台中小王三度偷吃人妻 被抓包還硬要同居...下場慘賠100萬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簡男3度介入楊男家庭,和楊的許姓妻子搞外遇,法院判簡應給付楊100萬元。示意圖/...

台中簡姓男子明知許姓女子已婚,卻仍介入家庭和她交往,經許女的楊姓先生2度發現後,簡分別簽立切結書、協議書保證不再往來,否則要賠楊50萬元,未料楊仍第3度抓包他和老婆外遇,連同精神撫慰金50萬元,一共求償100萬元,法院認為楊求償有依據,判簡應給付楊100萬元,可上訴。

楊男控訴,簡男明知他有家室,卻從2021年6、7月起和許女有逾越男女往來分際,他發現後簡就簽立切結書,承諾不會再和許有有任何聯繫並發展超友誼互動。

未料簡男、許女仍無法克制彼此,又瞞著楊在外面租屋同住,楊再度發現簡和妻子外遇,簡先是坦承和許發生多次性行為,並二度簽立協議書,保證不會再和許女往來、繼續發展婚外情,若有違反就同意給付楊50萬元。

楊控訴,簡2度簽立切結書、協議書後,他卻又發現簡和許視訊通話,簡還自拍裸照傳給許,主張簡多次介入他家庭,嚴重侵害其配偶權,除請求簡男給付他50萬元違約金,再向簡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一共求償100萬元。對此,簡男未到庭辯論,也沒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台中地院查,楊男指控事項有提出切結書、協議書,許女手機對話截圖、簡男傳來的自拍裸照及錄音等佐證,且簡經合法傳喚未到庭,視同自認。

法院認為,簡明知許女有老公,不僅和她逾越社交往來分際,又再簽立切結書、協議書後繼續和許往來,並且造成楊男精神痛苦,認為他求償有依據,審酌雙方職業收入、學經歷及侵害程度等,認為楊求償精神撫慰金以50萬元為適當,連同違約金50萬元,一共判簡應給付楊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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