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女友「嘖」就丟筆電砸瞎她 警察密錄器成減刑關鍵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林姓助理教授3年前的凌晨在古姓前女友住處談股票,因觀念不同且認為古女敷衍、發出「嘖」聲,竟拿重達1.35公斤的筆電丟她,古女左眼遭擊中,功能僅剩感覺餘光。一、二審皆依重傷害罪判林4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為林是否有「自首」並未釐清,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2日審理,傳陳姓警員作證,勘驗密錄器檔案,是否減刑25日揭曉。

林姓助理教授(45歲)為光電博士,古女則在另間大學任教。2021年4月23日凌晨,林因不認同古女的股票投資觀念,加上對方不願意再回他話,他認為古女「態度敷衍」,拾起放在地上的筆電、高舉過肩,「啪」一聲朝她的臉扔擲,導致古女左眼近乎失明。

林否認重傷害犯行,他聲稱是一時生氣,就拿身邊的筆電往床墊的方向丟,丟完後「不知道為什麼筆電會從我手中滑脫砸到她」,他也很驚訝。

古女表示,因聊天時她對林說的話不耐,發出「嘖」的聲音,林往房門走,他叫對方趕快離開,但林說「妳要不要好好的談」就拿起筆電砸她。古女當下瞥見林的臉變得很兇狠。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林姓助理教授是有社會生活經驗的成年人,卻只因細故而情緒失控,拿起體積不小、重量不輕的筆電朝人的頭部揮擲,除造成古女頭部外傷、腦震盪、左眼眶骨閉鎖性骨折外,還害得左眼球破,且事後不認罪,判他4年徒刑。

檢察官和林皆上訴,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維持一審見解,判上訴駁回。檢方和林不服氣,再度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對於台北市警中正二分局廈門街派出所警員如何得知林的年籍資料有疑義,認為攸關是否符合自有減刑要件,因此發回更審。

更一審2日審理,林聲請傳廈門街派出所陳姓警員作證。陳姓警員表示當天接到報案後趕抵現場,古女臉上都是血,並控「他(指林)故意打的」,在119救護的同時,林稱「搶筆電不小心鬆手」才敲到女方。

陳姓警員說,古女就醫時表示「不想看到他」,拒絕林靠近。陳說完突表示身上就帶有當天密錄器檔案,可以當庭為證,這一舉動出乎檢、辯意料,合議庭決定當庭勘驗,還原事發過程。

刑法第62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林是否符合自首要件,端賴合議庭心證。

林姓助理教授2021年4月間拿1.35公斤的筆電砸前女友,她左眼受傷,功能僅剩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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