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大生闖女廁偷拍 手機伸門縫鏡頭對準她下體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吳姓男大生尾隨女同學進廁所,拿iPhone手機伸進隔板縫隙想偷拍,對方聽見怪異聲音回頭驚覺1支手機對著她私密處當場放聲尖叫,吳表示僅拍到門板沒拍到女子;法院審酌,吳侵害女同學性隱私,但犯後坦承也接受校方6次諮商,依妨害秘密判他2月,緩刑2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吳男當天下午4點多見女同學到1樓上廁所,就尾隨在後溜進女廁,還拿iPhone12手機偷偷伸進隔間下方的縫隙,並將鏡頭朝向女子打算偷拍其如廁畫面。

但女同學聽見怪異聲響,回頭驚見門板底下竟然有手機鏡頭,當場嚇到大叫衝出廁所,吳男則傖惶逃向ㄧ旁的男廁,女子則在同學陪同下進入男廁搜查,吳這才自行走出來,但又趁著女子通報教官途中落跑,最終經教官室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報警。

法院審理時,吳男均坦承不諱,但表示只有拍到門板,沒有拍到廁所裡面和女同學,並現場監視器畫面、校安通報等可佐。

女子證稱,當時進入女廁上蹲式馬桶,上到一半就聽到奇怪聲音,像是手機錄音開啟那種「登登」聲,往後一看驚見1支金色iPhone手機對準她私密處拍照,她大叫一聲對方手機就快速收回去並有急忙跑出出去的聲音,自己開門後就沒看到人。

法院審酌,吳男為滿足個人慾望無故拿手機著手偷拍,侵犯女同學性隱私,考量他仍就讀大學、家中有母親需扶養,但女子拒絕和解。

吳姓男大生闖入女廁,著手朝女同學偷拍如廁風光。示意圖/ingimage

法院認為,吳沒有前科,考量他年紀輕,一時失慮,也接受校方6次諮商等,尚見悔意,認為他經此教訓應知警惕,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他2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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