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幫兄弟內湖當街噴辣椒水搶500萬 5人強盜罪判刑7年6月至8年

聯合報 記者蕭雅娟/台北即時報導

曾任嘻哈樂團主唱羅男(身亡),指使竹聯幫弘仁會李子軒組強盜集團,今年3月跟蹤尾隨被害人,趁提領5百萬元停車路邊時,共犯陳男等1車4人,在台北市內湖區當街噴辣椒水,開車門搶走5百萬元逃逸,警方獲報約3小時後逮人。士林地方法院今宣判,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李等5人7年6月至8年不等徒刑。

判決指出,已身亡的羅男,今年3月得知被害人會在銀行提領鉅款,指示23歲李子軒組強盜集團,並向陳哲銘說明行搶對象特徵,陳哲銘和莊逸辰開車跟蹤,搜集被害人開車習慣和作息。3月22日,由羅男出9萬元、陳哲銘出資1萬5千元,共10萬5千元購買權利車當成作案車輛。

3月23日,羅男、李子軒在幕後指引,陳哲銘等1車4人,尾隨被害人文、謝、曾的車輛,當天下午1時許,被害人在國泰銀行南港分行提領5百萬元,2時許轉往第一銀行新湖分行提領195萬元,陳、莊、黎、黃等4人上前作案,陳哲銘下車朝駕駛噴辣椒噴霧,黎業鵬開車門拿走裝有5百萬元的好市多購物袋裝,莊逸辰負責開車、黃偉傑則是把風,4人得手後開車逃離現場。

當天下午5時許,警方在新北瑞芳區台2丙線19公里處攔查權利車,逮獲4人查扣500萬元;今年5月23日持搜索票拘提李男到案。曾是嘻哈樂團主唱的羅姓男子,音樂之路因毒品變調,搶案隔天3月24日於北市信義區某12樓頂樓墜樓身亡。

李子軒、黃偉傑否認犯罪,行搶計畫路線安排及分贓度與他無關,是羅男指使;陳哲銘、莊逸辰、黎業鵬皆認罪,包含行搶、討論分論等。

合議庭認定,李等5人正值青年,卻不思正途賺取所需,為滿足己慾強盜他人財物牟利,造成被害人恐慌,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危害治安,行為應予非難,全案5人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凶器強盜罪,李判刑8年、陳7年8月、莊7年6月、黃7年10月、黎7年8月。另,黎落網後冒名在筆錄上偽造邱男身分,犯偽造為書罪判刑得易科罰金之刑4月。扣案犯罪所得5百萬元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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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落網。圖/本報記者翻攝
搶案當日,警方在瑞芳攔查,逮捕陳等4人。圖/本報記者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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