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貪杯釀禍!高雄男酒後持刀襲友 雙方和解撤銷傷害告訴

聯合報 記者古和純/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劉姓男子去年1月9日凌晨與4名友人在路竹區李姓友人住家飲酒,中途劉男先行離去,但他之後返回時,卻用預藏黑色短刀刺向其中賈男頸部,幸好賈即時以左手阻擋,加上現場友人見狀制止,才倖免於難;全案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法院審酌雙方和解且難認劉有殺人犯意,今宣判本案公訴不受理。

起訴書指出,劉男當晚原與賈男等4人在中山路上李友家中喝酒,因不明原因,劉中途離席,接近凌晨2時許,他返回李男家中時,走進賈男身旁,竟以黑色短刀刺向對方脖頸處,所幸賈男反應快,隨即用左手阻擋,左手背部因此撕裂傷傷合併肌腱傷勢,而在場李姓、林姓友人見狀,上前阻攔,劉男才未能再次攻擊,讓賈倖免於難。

「本案公訴不受理,並沒收扣案的黑色短刀沒收。」橋頭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因劉男當時以短刀刺向賈男,難以確認是出自殺人犯意,但若基於傷害犯意,傷害罪為告訴乃論,劉、賈二人事後已達成調解,且賈已撤回告訴,因此,法院判決本件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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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方法院外觀照。本報資料照片

殺人 傷害罪 肌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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