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竟唆使吵架小學生「互打巴掌決勝負」 高院痛批「下下策」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黃姓、陳姓男童在新北市一家補習班內寫作業時起爭執,李姓老師竟唆使2童互打巴掌至一方認輸,他還面帶微笑說「有氣勢喔」、「手要小心喔,不要打耳朵」,2學生互摑十幾下,臉頰紅腫、挫傷,雙方父親報警。台灣高等法院依成年人利用兒童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拘役55日,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參加法治教育8小時。

李姓補習班老師負責協助課後輔導、安親照護,黃童、陳童在2022年3月間都是國小六年級學生,當月11日晚間,兩名學生因細故吵架,李介入調停但沒效,竟提議2學生互打巴掌拚輸贏。

「如果犯規要打兩下喔」李在2學生相互摑掌時還不忘提醒規則,結果黃童的右臉、陳童的左臉都紅腫、挫傷。

李姓老師僅承認「建議」2學生互打巴掌來解決紛爭,但2學生和在場的邱姓學生則證稱是因老師的言語嘲諷而挑起互打巴掌。

黃童、陳童案發時未滿12歲,高院認為他們身心發展尚未成熟,不能認為2人有主動放棄自己身體健康的能力,李辯稱是孩子同意用這個方式解決糾紛,不能作為對他有利的認定。

黃童事後將案發當日影片上傳社群網站,高院認為他選擇將案發過程公開的原因很多,可能是希望獲得群眾關心、同情,且黃童也表示是想讓別人看補習班老師是這樣處理事情。李姓老師以此認為黃童沒有因此而覺得受辱,理由也不足採。

高院認定李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利用兒童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士林地方法院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但依兒福法規定法定最重本刑為7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不符合刑法第41條第1項易科罰金的規定,原判決誤為諭知易科罰金的折算標準有違誤,且事發後李與告訴人達成調解,量刑因子也變動。

高院考量李以暴力方式排解學童糾紛,迄今未有深刻自省,但考量事端是因黃童、陳童爭執而起,才想出「下下策」,因此仍處拘役55日,並予以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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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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