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 bay好油」版主林裕紘遭竊的電腦 靠這招先回國了

聯合報 記者陳恩惠/桃園即時報導

臉書農業粉絲專頁「Lin bay好油」版主林裕紘涉嫌與國民黨前黨工許哲賓自導自演恐嚇案,桃園地檢署今天依偽造文書、誣告及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將2人起訴,檢方引用古文「矜偽不長,蓋虛不久」、「是夫喋喋,衒玉賈石」指謫2人所為虛假欺詐早晚真相大白,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檢說明,林裕紘自稱遭恐嚇後,於今年10月1日出國前往奧地利維也納洽商前,已先於9月28日至地檢署對「何可恩」提出告訴,檢警追查後,發現恐嚇IP位置在新北市永和區某咖啡廳,過濾店家WIFI資料查出許哲賓,並於10月3日將許拘提到案,許供出全案係2人自導自演,林於7日清晨6點返台,隨即被檢警帶回釐清案情。

林裕紘於警訊及檢方複訊時皆佯稱,慣常與許男聯絡的手機在維也納當地出差時遭竊,筆記型電腦則未攜帶出國,但經檢方深入追查,發現林在許男落網、自導自演事件曝光後,立刻將隨身攜帶的筆電內相關資料格式化,並利用國際郵包,自維也納寄給在台友人,經檢警搜索後查扣。

檢方說明,在取得林同意後,將他的筆電送往高檢署鑑識還原,經檢察事務官進行分析後,發現筆電內容未發現有涉及恐嚇案相關不法事證,至於提及刀槍或炸彈恐嚇信部分,依現有資料尚無法證明是林、許2人自導自演,這部分正由台北地檢署偵辦中。

農業粉專「Linbay好油」版主林裕紘今年10月7日返國時供稱,手機在國外遭竊、...

檢方也特別說明,按刑法滅證罪構成要件乃在於湮滅「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如果湮滅自己犯罪證據並不在刑法滅證罪範圍內,因此許哲賓雖然刪除臉書「何可恩」帳號及密碼、林裕紘格式化筆記型電腦、手機遭竊,未依滅證罪起訴。

恐嚇 林裕紘 維也納 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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