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蘇震清違令出海小琉球替兒造勢 法院傳他說清楚 最新處分曝光!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委員蘇震清深陷SOGO經營權集體收賄案,一審被判刑10年,案件上訴二審審理中,並裁定自9月29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但他近期幫參選屏南區立委的兒子蘇孟淳到小琉球站台,違反「限制出海」禁令,台灣高等法院今傳喚蘇震清到案說明後,諭知維持現有限制出境、出海的強制處分,並無提高具保金額或配戴電子腳環。

蘇震清受訪表示,法院今維持原先限制出境、出海的處分,「我本人一定會去遵守」,他坦坦蕩蕩、也確實有到小琉球,但他沒有到別的地方,他一直認為小琉球屬於屏東縣琉球鄉,是自己的行政區域,他有權利和義務去做選民服務,且小琉球也在中華民國領土內,故認知沒有違反出海限制,如今經過法院一番說明,他也清楚知悉,未來要到小琉球之前,一定會依法向法院提出聲請,這是一個最中肯的處理方式。

蘇震清開庭時指出,他11月29日上午約8時因公務需要,從東港搭交通船前往小琉球,他是屏東南區立委,小琉球是他的選區,他有責任也有義務到小琉球做選民服務,也替立委候選人蘇孟淳造勢,當天中午約12時再搭交通船返回東港。

他說,他被限制出海至今只有到過小琉球,從未到過其他縣市或出國,他去過小琉球3次以上,每次都是去做選民服務,包括會勘現場等,「可能是我認知上有錯誤」,小琉球是自己選區,也是中華民國領土,誤以為出境、出海是要離開中華民國領土。

法官問及增加具保金額或加強科技監控等變更強制處分必要的意見,蘇震清強調他完全沒有要違反限制出海禁令的犯意,更沒有逃亡的意圖,他到小琉球執行公務,都有依照程序拿出身分證購票,過程中也沒有海巡查核,他也真心誠意想聲請解除赴小琉球的限制。

蘇說,檢察官不是民意代表,不清楚選民服務,他到小琉球很多人陳情漁業不利生存,而他事必躬親,鄉親也希望見到立委本人,他去小琉球沒有閃閃躲躲,他是去解決百姓問題,並沒有做違反規定的事情。

蘇震清委任律師指出,蘇在偵查、審判期間皆有遵期到庭接受訊問,沒有傳喚未到之情,蘇是為了履行選民服務才到小琉球,沒有逃亡之意,僅因誤解法律,未來若要出海至小琉球,會再向法院陳報。

律師表示,小琉球屬於「內水」,仍算是我國區域,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關於限制出海規定不明確,並舉例若有居住在烈嶼的被告被限制出海,要到金門地方法院開庭也是得搭船。

檢察官陳韻如指出,蘇震清一審訊問庭曾說「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我都可以配合」,如今卻改口稱不知限制出海的意義,是事發後的藉口;她說,3個月前另案被告朱國榮搭遊艇逃亡就是實證,蘇震清犯貪汙重罪被判刑10年,具高度逃亡風險而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蘇至今4次出海,屢次違反法院裁定,已踩紅線。

她說,蘇震清按期到庭是本應遵守的事項,難道朱國榮沒有遵期到庭應訊?蘇身為屏東立委,人脈地方資源多,如今改由兒子競選當地立委,足見蘇確實有安排出海偷渡逃亡的能力,限制出境、出海已是最輕微的手段,另根據媒體報導,朱國榮逃亡前就多次到港口上船演練,如今蘇震清不顧禁令屢次出海,怎知不是逃亡前的演練,或降低戒心?

檢察官指出,蘇震清一再辯稱沒有出國,但現今談的是蘇有無逃亡風險,而非研究國際海洋法,一片汪洋上何來牆體阻隔蘇逃離國境?蘇沒有一次出海前有告知法院,或向巡防單位申報,建請法院加重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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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庭末再度闡明限制出海的定義,若無特別備註即是「全面性」限制出海,審酌蘇震清客觀上沒有逃亡意圖和行為,故諭知維持原有的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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