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天王嗆「保證落選」里長真落選 高院認證選票算錯2人要抽籤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永和區安和里前里長鄧長安在2022年的里長選舉中,以2票之差輸給對手王盈芳,他提當選無效之訴,新北地方法院發現兩人得票都是941票,應抽籤決定,判去年11月26日舉行的第四屆安和里里長選舉之當選無效。王女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全案確定。

2021年間,藝人吳宗憲以PG Talk執行長身分,捐出11萬份快篩試劑,按申請需求發放給全台各里。但陸續有里長提出質疑,認為申請過程太過繁瑣,要先下載PG Talk App,還要拉里民加入群組落實實名制。當時永和安和里里長鄧長安在網路上寫下「抱歉!吳天王!里長不當免費打工仔」的文章,讓吳宗憲不悅,嗆「下屆保證落選」。

鄧長安主張,永和區安和里投票當日設有第1703、1704、1705號投開票所,投開票情形雖記載他獲得938票,王盈芳獲得940票,但選務人員在開票過程中,關於有效票、無效票的認定及計票程序,未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處理,造成他少算1票,王女多計1票。另有10張爭議票,經比對後,他得票數應增加3張,王盈芳得票數應減少3張。

鄧說,選舉的正確得票數應為他囊括942票、王盈芳得到936票,由他當選才對,因此依選罷法提起訴訟,請求為判決宣告王盈芳當選無效。王盈芳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

高院民事庭指出,一審就全部選票、選舉人名冊勘驗清點,認定第1703票所,鄧長安得票數應為335票,王盈芳得票為320票,並就10張爭議選票逐一認定,計算雙方實際得票數應各為941票。王盈芳提起上訴後,表明僅就一審關於爭議票「編號A3」的認定有爭執,其餘都不爭執。高院當庭就編號A3選票勘驗,結果認定A3選票為鄧長安的有效票。

永和區安和里前里長鄧長安在2022年的里長選舉中,以2之差輸給對手王盈芳,他提當...

經高院計算結果,王盈芳實際得票數為941票,鄧長安實際得票數為941票,雙方得票數相同,依選罷法第67條第1項規定,本應以抽籤決定。原選務機關統計王盈芳的總得票數多於鄧長安2票,確有不實並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構成修正前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1款的當選無效事由。鄧長安請求判決宣告王盈芳當選無效,自然有據。

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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