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犬衝出釀騎士慘摔!飼主過失傷害遭訴 檢方:未善加看管

聯合報 記者游明煌/基隆即時報導

何姓男子飼養的愛犬平時沒有用牽繩繫妥,今年2月間,犬隻跑出店門口衝到馬路上,橫越馬路時撞上簡男騎的機車,簡男人車倒地,四肢多處擦挫傷。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依過失傷害將何男起訴,認定他未善加看管自己飼養的犬隻。

起訴書指出,何男飼養的愛犬當時從1樓店面衝出橫越馬路,導致簡男煞車不及撞上,導致車禍發生。何男坦承未綁繫繩,檢方認為,何男未善加看管愛犬,有過失責任。

類似案件最近基隆檢署起訴多起,被害人都提出刑法過失傷害告訴。新北市萬里區吳姓女子開設漁具店,但飼養在店內的一隻柴犬「阿發」平時沒有繫繩綁好,任意趴趴走,今年3月咬傷路過2位民眾。基隆地檢署也認定吳女沒善盡管理責任,未用沒用繩綁好,日前依過失傷害罪嫌將吳女起訴。

基隆市動保所指出,依動保法規定,「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除了用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鍊繩牽引外,還必須加戴口罩作為防護措施,沒有做好這些措施的話,可裁罰飼主3到15萬元;如有咬傷人、造成傷害死亡等,被害人都可提刑事及民事求償。

另外,警方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如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千元以下罰鍰。

動保所舉例說,多年前,基隆市信義區有一處巷道,曾有一隻中型犬會衝出來對路人、騎士吠叫及追逐,讓鄰居、路人、騎士都飽受驚嚇及困擾,最後有鄰居架監視器錄下共5次狗追逐過程影像向警方報案。

警方依社維法把飼主送辦,法官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縱容動物嚇人」,每件都判罰2千元,這名飼主得繳共1萬元。

愛犬衝出害騎士慘摔飼主過失傷害起訴,檢:未善加看管。本報資料照片

基隆 車禍 動保法 傷害罪

延伸閱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