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滲漏致路面高低差 女摔車獲賠百萬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報導
台南市交通局王姓女收費員前年2月上班騎機車經中西區慈音街口,因台水公司路面下方水...

台南市交通局王姓女收費員上班騎機車行經中西區慈音街口,因台水公司所設路面下方水管滲漏,工務局疏於養護,導致路面產生高低差且未設警示標誌,讓王女人車倒地受傷,光公傷假就請一年十一月,法官認為王女只有輕型機車駕照,卻越級駕駛重機,應負擔三成過失責任,判工務局及台水賠償近百萬元。

王女主張,去年二月十七日騎普通重型機車,沿工務局管理養護的公園路北往南行駛,行經慈音街口時,因台水公司在該路段下方設置水管滲漏,導致她重心不穩,人車倒地,因此向工務局及台水公司請求賠償醫療費、計程車費、看護費、收入損失、機車維修費及慰撫金共一九一萬多元。

工務局主張,該路段因台水公司在路段下方設置的工作物水管滲漏,才產生高低差,賠償責任在台水公司,該局已盡養護管理之責。

台水抗辯,該路段下方設置工作物水管滲漏而有高低差,起因於中華電信公司曾在該路段進行刨鋪作業而生,非台水所造成,王女請求賠償無理由。台水另主張,王女僅領有輕型機車駕照,卻騎乘重型機車上路,並有超速行為,對事故發生及損害擴大與有過失。

台南地院調查,該路段確有高低差,依台水向工務局申請臨時道路挖掘許可申請書等資料,證明台水在該路段下設置自來水管確有滲漏水,而滲漏水造成周邊土壤軟化,再經車輛輾壓後低陷。

工務局既為該路段管理機關,依該路段照片可見曾有挖掘修補情形,應主動積極監測該路段路面是否仍平整,但工務局既未及時發現有高於○點六公分高低差,管理上有欠缺。

法院指出,王女騎機車因路段有高低差而摔倒受傷,與工務局、台水公司管理上的欠缺均有因果關係,判工務局應給付王女四十九萬餘元,台水公司應給付四十九萬餘元。

駕照 漏水 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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