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蒐證女同事不倫卻鬧烏龍 法官工作飛了還要賠她45萬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蔡政佑懷疑同辦公室曾姓女法官婚外情,拿手機偷拍曾電腦對話、私密照向院長檢舉,最後卻是場烏龍。曾女提告,蔡被依妨害秘密罪判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而蔡還被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撤職。民事部分,曾女向蔡和時任院長的邱瑞祥求償180萬元,桃院判蔡賠償4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今判蔡加碼賠5萬。

曾姓女法官的家人因有醫療需求,蔡政佑引薦知名醫院巫姓法務。蔡不知道曾女與巫各自已「單身」,2020年5月25日蔡獨自在辦公室,看到曾女電腦跳出巫傳LINE稱曾女「老婆」,而且巫還傳送兩人私密照,震驚下誤認曾女有婚外情,拍下畫面後向院長邱瑞祥(現最高法院法官)檢舉。對話中,巫說「謝謝老婆對我好」、「我真的很快樂」、「我希望我可以讓妳跟我一樣快樂」。

邱瑞祥約詢曾女,確認她的「配偶欄」真的是空白,將約詢結果告知蔡,但蔡不相信,決定「再蒐集證據」。另一方面,曾女也懷疑會有人「檢舉」她外遇,為抓出「檢舉人」,自行架設微型攝影機,果真在同年6月17日拍到蔡瀏覽她的電腦並拍照。蔡第二度竊錄時,是利用曾女未關閉的LINE對話視窗,瀏覽她與巫姓法務當天的對話,再用手機拍下21張照片。

蔡除了得面對妨害秘密罪5月得易科罰金的刑責,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也認為他除了不適合當法官,甚至連一般公務員也不適任,去年6月判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確定。

曾姓女法官認為蔡侵害她隱私權,也主張院長邱瑞祥沒有管理、監督好蔡,放任蔡竊錄,因此向蔡、邱連帶求償180萬元。

桃院認為邱瑞祥雖是蔡政佑的職務監督權人,但不是僱用人,且蔡的侵權行與法官的職務無關,邱不用負連帶賠償責任。審酌曾女事後患有創傷後壓力疾患,考量雙方社經地位等條件後,判蔡賠償40萬元。

曾姓女法官不服而上訴,高院民事庭認為蔡政佑確實有2次竊錄她LINE對話情事,故意不法侵害她的人格權、隱私權,2次行為應分別賠償24萬、21萬精神慰撫金。也就是曾女可獲賠45萬元,蔡應再給付5萬元。

至於邱瑞祥部分,高院仍認為無法類推適用民法第188條第1項,且邱也未指示蔡去侵害曾女的隱私、人格權,要求邱賠償無理。本案可再上訴。

桃園地院前法官蔡政佑懷疑同辦公室曾姓女法官婚外情,兩度偷看她的電腦並翻拍私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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