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行道樹枝掉車道 女騎士摔車骨折 二審逆轉判國賠52萬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陳姓女子前年8月4日上午騎機車,經嘉義縣義竹鄉後鎮村172縣道時,因行道樹分枝突然斷裂掉落車道上,急煞後人車倒地,致下背、骨盆挫傷、腰椎骨折,向公所提國賠,一審遭駁回,二審認事故時公所既無相關養護計畫且無修剪紀錄,確有管理疏失,與陳女受傷具因果關係,判賠52萬元。

陳女主張,當時時速40公里,距該行道樹不到3公尺才看見它倒下,身體反應時間極小、約0.33秒而已。她認為,公所對該行道樹管理有欠缺,以及怠於採取足以防止該事故危險或損害發生具體措施,且與她所受傷害間具相當因果關係。去年4月19日以書面請求損害賠償遭拒,提國賠求償70萬。

義竹鄉公所指出,事發當日,嘉義縣政府所雇用廠商正進行行道樹修剪,公所與縣府共同協力針對該路段定期做行道樹養護。而當日修剪行道樹廠商是縣府所雇用,與公所無關。

嘉義地院認為,陳女既未能舉證證明公所就行道樹管理及維護有何缺失,也未能舉證證明行道樹分枝斷裂掉落確因公所怠於管理維護所致,及怠於採取足以防止事故危險或損害發生具體措施所致,駁回聲請。陳女不服上訴。

公所指出,該路段有關路容環境清潔維護、巡檢,及對2.5公尺以下喬木修剪,均統一由嘉義縣政府發包並維護,而2.5公尺以上喬木如有影響用路人視線及道路美觀時,始會進行修剪,該行道樹既為2.5公尺以上,即不會有影響用路人視線可能,所以未有怠於巡查及維護等管理缺失。

公所也表示,該路段鄰近嘉義沿海,短時間內可能有局部大雷雨及較強陣風,當時盧碧颱風外圍環流及西南氣流所挾帶風力、風勢交互作用影響下,致行道樹斷枝。

台南高分院指出,經查,該路段上2.5公尺以上喬木修剪、巡視、管理維護機關為公所,但事故發生時,並無訂定2.5公尺以上喬木修剪相關自治規則或養護計畫,也無針對2.5公尺以上喬木進行修剪、巡視紀錄。

尤其,當颱風季節來臨前,管理機關更應事先安排修剪枝、葉,減少樹木受風面積,以免樹木倒塌影響行車安全,公所對行道樹竟未有任何巡視、修剪行為,管理確有欠缺;且陳女發生事故因該行道樹分枝斷裂掉落在車道上所致,兩者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台南高分院認為,該事故發生是起因於2.5公尺以上喬木傾倒所致,與縣府曾於事故發生前(前年1月間)在該路段進行割草、灌木、草花及2.5公尺以下喬木修剪、道路環境維護、側溝清理無關。

台南高分院指出,義竹公所對該路段行道樹竟未有任何巡視、修剪行為,管理確有欠缺,且...

因此,法官認陳女得請求公所給付醫療費用、交通費用、購買輔具費用、不能工作損失、看護費、機車修復費用、精神慰撫金,合計為52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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