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檢舉違停又怕被報復 拿鄰居個資猛檢舉218次下場出爐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洪姓女子和張姓鄰居不睦,又見路邊常有違停車輛想檢舉怕被報復,竟冒用張的電話、地址半年內就向警局檢舉高達218次,刑事依違反個資法判洪3月徒刑,張另主張名譽、隱私遭侵害,對洪求償50多萬元;法院認為洪侵害張隱私,審理後判洪應給付張6萬元,可上訴。

張控訴,和洪長期因房屋加蓋問題有糾紛,洪見大雅區雅潭路一帶常有違停車輛想檢舉又怕被報復,竟從2021年2月15日至7月10日間,輸入從張住家前廣告、臉書貼文等留存的電話及地址。

洪女並冒用張的個資輸入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網頁,短短半年內一共檢舉高達218件。刑事部分洪女一審獲判無罪,但二審遭逆轉撤銷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她3月確定。

張再提民事損害賠償,主張洪女檢舉行為害他須到警局接受詢問,同時引發新聞媒體爭相報導,貶損其名譽,造成名譽、隱私權遭侵害,更導致屢屢遭不明來電及警局質問懷疑他是否為檢舉人,自己還得頻赴警局做筆錄說明事實、澄清冤屈。

張表示,洪害他內心受巨大壓力,造成失眠、精神不穩,目前還需要接受精神科治療,連同醫藥、精神撫慰金等,一共對洪求償50萬5810元。

洪抗辯稱,張經營中藥行,門外就張貼看板及電話屬於公開資訊,且她填載張的電話、地址,根本無法直接或間接辨識身分,她雖冒用張電話、地址去檢舉,但姓名、身分證字號及電子郵件都是詳實填載自己的,認為沒造成張損害,主張駁回。

民事庭查,張遭冒用電話向警方提出偽造文書告訴後,才因此到警局受詢問,是為維護自身權益的行為,且基於偵查不公開,警詢內容不會被社會大眾知悉,另有關媒體報導稱「張姓瑜伽老師」遭人檢舉表示精神崩潰、活不下去,讀者觀之也不會對該人產生負面評價。

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但民事庭認為,洪未經張同意,輸入他電話、地址等個資,以侵害張的隱私權對於個人資料之控制行為,並審酌洪使用張個資檢舉218次,造成他精神痛苦,判洪應給付張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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