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1席議員!彰化議員被判當選無效 不符2要件「落選頭」無法遞補

聯合報 記者簡慧珍/彰化即時報導

彰化縣第五選區縣議員洪本成緊急聲請假處分取得登記競選資格,仍因涉貪被判當選無效定讞,依法同一選區不能遞補,「落選頭」歐陽蓁珠不服,向中選會聲請釋疑,仍得到回覆不符遞補要件,彰化縣議會將發生罕見的54席縣議員缺少一席的情形。

洪本成在民國88、89年擔任溪湖鎮代會副主席期間,因私下洩漏鎮公所工程底標、配合圍標廠商等方式使特定廠商得標,事後索取工程回扣,被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涉犯貪汙罪的收受賄賂罪,但偵查中自白而查獲其他共犯,且繳交犯罪所得,因此判處免刑確定。

洪本成涉貪被中選會認定無參選資格,他緊急聲請假處分獲准參加去年11月五合一選舉並連任,落選人歐陽蓁珠提告他涉貪被判刑,彰化地院今年審理後認定貪汙免刑仍屬有罪,6月一審判處洪本成當選無效,洪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10月17日駁回,全案定讞。

「落選頭」歐陽蓁珠自認應遞補為縣議員,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認為選罷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三款規定,如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有「期約賄選、妨害投票等情事被判當選無效」,才發生遞補的效力,洪本成一開始不具候選人資格就不符合「如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等情事,「落選頭」沒遞補的法源依據。

歐陽蓁珠不服,向中選會聲請釋疑,中選會函知彰化縣選委會及歐陽蓁珠,回覆內容為洪本成聲請假處分取得候選人身分是依行政程序,並非本身真正具有候選人資格,法令規定因期約賄選、妨害投票等情事被判當選無效才能遞補縣議員,所以洪本成個案沒遞補縣議員的法規要件,此外,第五選區的縣議員缺額未過半,也不能補選縣議員。

彰化縣第五選區應選5席,不能遞補和補選縣議員,目前4席,分別為國民黨籍陳玉姬、民進黨籍劉珊伶、民眾黨籍陳重嘉、無黨籍張春洋。

彰化縣議員洪本成被判當選無效定讞。圖轉載自洪本成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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