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新院長今上任!吳東都:未來落實事後研閱法官裁判書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最高行政法院卸任院長吳明鴻滿70歲屆齡退職,今在司法院長許宗力監交下,新任院長吳東都正式接下院長一職;吳東都致詞指出,他未來將落實事後研閱法官裁判書,並鼓勵法官「自為判決」,追求更好的裁判品質。

吳東都表示,據司法院統計,2019年至2021年台灣第一審行政訴訟原告平均勝訴率為19.4%,同期德國為15.5%、日本12.86%,再也沒有「駁回法院」之稱,台灣原告勝訴率高於德國和日本,請外界不要以訛傳訛。

吳東都指出,最高行負有統一法律見解的任務,終審法院見解歧異,是一種「司法的分裂」,分裂的司法則沒威信,他作為大法庭的法定審判長,會在現有的基礎上謀求精進,讓大法庭運作更加順暢。

再者,最高行院長對所屬法官有職務監督權,對法官職務評定是一種職務監督,而職務評定項目包括品德操守、學識能力、敬業精神及裁判品質,了解法官的裁判品質,最好、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事後研閱法官的裁判書。

吳東都指出,許宗力曾說過,法院院長事後看法官的裁判書是權限,也是責任、義務,這也是他未來的工作重心,會落實事後研閱法官裁判書的工作。

他說,自己長期從事行政法研究、行政訴訟審判工作近21年未間斷,有些心得也想野人獻曝,提供給行政法院法官參考,過去他曾在行政法院巡迴報告,未來他準備將擔任審判長7年期間審查下級審裁判的心得,陸續向法官報告,希望有助於減少初任法官辦案摸索期間,另加強最高行與社會的對話、提高最高行在社會的能見度,也是未來工作重點。

吳東都指出,最高行另一任務是從事「法的續造」,他向和法官相互勉勵,國家的司法權是委由法官行使,每一位法官在審判個案時,都代表國家行使司法權,相對於學者是以學術作為志業,法官則以「裁判」作為志業。

他說,裁判是法官全人格的表現,見裁判如見裁判官其人,評價一位法官的良窳,是看他的裁判品質。一位法哲學家曾說,從長遠的角度來看,正義如果沒有法官的人格作擔保,是沒有任何保障的。法官從事行政訴訟審判工作責任重大,在每一案件要想如何妥適裁判以定紛止爭,該維持下級審裁判就維持,該廢棄就廢棄,能自判就自判,不能自判就要清楚指示法律見解。

吳東都說,最高行近幾年廢棄自判率維持在20至26%,也就是每5件廢棄判決中,至少有1件自為判決,不僅「了案」也「了事」;法官只要敬業,自然就會「專業」,最後就會「樂業」,裁判品質自然高,「法的續造」就在其中,他期盼法官常有具法續造價值的裁判出現,可以「藏諸名山,留諸後世」,套句廣告詞「裁判恆久遠,一件永流傳」,最高行追求的不是最好的裁判品質,而是更好的裁判品質。

他說,在履行最高行任務的道路上,「我也許走得快,但我想要和大家一起走,這樣可以走得更穩健、更遠」。

最高行政法院新任院長吳東都。記者蘇健忠/攝影
最高行政法院新任院長吳東都。記者林孟潔/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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