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手術被切斷肌腱告骨科名醫 官司纏訟16年最終判決曝光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宮姓軟體工程師16年前膝蓋受傷找台北中山醫院骨科醫師韓偉開刀,他指控韓偉誤移除膝關節肌腱,造成他無法久站,還丟掉工作,提告求償1122萬餘元,案件纏訟多年,最高法院判宮敗訴確定。

宮熱愛運動並取得專業潛水證照,他經診斷為脂肪墊攣縮骨關節病,2007年9月25日接受手術治療,但術後左膝髕骨肌腱斷裂,鑑定為輕度肢體障礙,他無法長時間站在電腦前解決程式問題,也不能爬上鑽下確認訊號,無法勝任工作。

宮指出,他膝蓋不適復健3個多月,蹲下起立時左膝稍嫌力氣不足,醫師建議半身麻醉動小手術,韓途中突然對他宣稱抱歉、誤清除肌腱,摘取他左腿後方一條20公分長肌腱修補。宮控訴他只簽名同意「膝關節鏡脂肪墊清除手術」,是醫師過失切斷他的髕骨肌腱,醫院也應負責任。

韓反駁指出,手術時因宮的脂肪墊、肌腱嚴重沾黏,無法分離並清除纖維化組織,才摘除嚴重纖維化的脂肪及肌腱,並依醫療常規從後大腿肌肉摘取肌腱施移植重建,沒有導致第二次傷害或其他併發症的可能,宮是疏於復健才受傷,與手術無關。中山醫院則認為,患者是與醫師訂立醫療契約,非和院方簽約,無從請求醫院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宮敗訴,但二審調查認為,手術前宮的病歷沒有記載「髕骨肌腱斷裂」,手術後病例出現「左膝髕骨肌腱斷裂」等字,認定左膝髕骨肌腱是在手術中遭韓過失切斷,判宮勝訴,韓和醫院應賠償361萬餘元,但判決被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

更一審再判宮敗訴,判決仍被廢棄,高院更二審依鑑定結果,認定韓並沒有不符醫療常規,判決宮敗訴,案件纏訟16年,韓和醫院均免賠確定。

示意圖/ingimage

肌腱 手術 醫師 患者 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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