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包庇應召站...同事緩起訴脫身 又被法官揪出來辦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蔡姓男子曾是一分局警員,被控涉洩密給經營應召站的賴姓女友包庇,案件審理時,蔡一度被判5年6月,不過更一審今年宣判時,改依瀆職罪判刑1年10月,此案在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發現,根據監聽譯文資料,顯示與蔡同派出所的林姓警員也涉洩密,台中高分院依職權告發,檢方今依瀆職罪起訴。

此案是由台中高分院依職權告發後,由台中地檢署偵辦,此案起源是蔡姓男子是台中市第一警分局民權所警員,2012年2月起,支援分局行政組執行正風正心專案工作,負責查緝轄內色情、賭博不法,蔡與曾經營應召站的賴姓女子於2013年間,成為男女朋友,賴女雇人經營無店招的色情應召站。

蔡男被檢調查出,涉洩漏查緝訊息,以「交件」方式包庇女友,更一審在今年5月間審結,認定蔡男涉犯瀆職罪,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1年。

不過此案審理期間,法官依據台中地院審理此案的監聽譯文中發現,案發時與蔡男同派出所的林姓警員(53歲,已調離台中市警局),負責查緝賴女的應召站,但卻與蔡男合意以「交件(僅送嫖客違反社維法,規避業者媒介色情的刑事責任)」的方式,包庇賴女的應召站。

林男也在2013年12月間,製作不實的檢舉筆錄、現場勘查報告後,聲請到搜索票,陸續將搜索確切時間、查緝人員,告知蔡男後,轉知賴女等應召站人員。

賴女等人商議後,約定好由「砲管(擔任交件的男嫖客)」簡男,前往該處與女服務生性交易,以讓警方搜索時,可依違反社維法裁罰。

當初檢方調查時,僅依瀆職罪起訴蔡男與涉案業者,針對林男涉案部分,處分緩起訴,不過此案在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依照台中地院勘驗製成的監聽譯文資料,認定林男有共同包庇賴女經營的應召站,因此依職權告發後,由台中地檢署偵辦。

台中市第一警分局蔡姓警員涉包庇女友的應召站,案件審理時,法官發現,當時與蔡同所林...

台中地檢署偵結,認定此案有台中地院的監聽譯文,屬於新發現事實、證據,有依同一事實再行起訴之必要,認定林與蔡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今依瀆職罪起訴。

應召站 台中市 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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