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在家族line群組中控姊當小三 法官稱「不具真惡意」判決出爐

聯合報 記者黃宣翰/即時報導
小玉弟弟在家族line群組中控姐姐當小三,姐姐請求20萬元精神賠償,法官認小玉弟...

女子小玉指控她弟弟在家族成員LINE群組,指摘她與有婦之夫的司機去開房間,當小三破壞別人家庭,毀壞她名聲。小玉弟弟反駁指司機當時有妻子,後來司機離婚再與姐姐結婚後姐姐才告他,他所講的是事實。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小玉弟弟在LINE群組所留言對話並不具真正惡意,核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範疇,未達貶損名譽程度,判胞弟不必賠償。

小玉指控她弟弟於去年5月11日透過網際網路連接至LINE通訊軟體,在家族成員組成LINE群組,9次公開指摘她與司機、有婦之夫開房間,指涉她為介入他人婚姻第三者,貶損她的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因此請求弟弟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

小玉弟弟則主張,他LINE群組對話中所稱那個司機,就是姐姐現任丈夫A君,當時他尚未離婚,全家怕被A君的老婆提告妨害家庭,但之後A君離婚與姐姐結婚,姐姐才提告。姐姐提告刑事妨害名譽案件,檢察官已經不起訴處分,姐姐再議也都駁回了。他是陳述事實,並非損害姐姐名譽。

小玉弟弟於去年5月11日陸續在LINE群組留言表示:「妳說帶妳去旅館有老婆那個啊」、「我是打叫我去載。妳跟司機有老婆的去開房間。沒毛病啊」等內容有含有「有婦之夫」「開房間」留言對話。

小玉弟弟在LINE群組剛開始回覆稱「妳說帶妳去旅館有老婆那個啊」,小玉回稱「對啊」後,接著小玉就弟弟以「你們兩個還沒離婚就去開房間」等文字反譏小玉。

法官審酌 LINE群組留言對話前後文,小玉弟弟是針對2020年發生具體事件與小玉辯駁,留言對話稍嫌尖酸苛刻,但客觀上尚未達到LINE群組成員產生貶抑原告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範疇,此由兩人於群組留言對話過程中,都沒有群組成員亦參與對話、討論或制止即明。

法官認為,小玉姐弟於去年5月11日在LINE群組相互留言對話,顯屬互為怨懟,尚未達貶損原告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程度,難認弟弟於LINE群組所為留言,屬於侵害姐姐名譽及人格權不法行為。小玉請求被告賠償20萬元自屬無據,不應准許。

法官並以小玉於對弟弟提告刑事案件妨害名譽中,業經台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雖小玉不服聲請再議,經台南高分檢署駁回在案,足認小玉弟弟在LINE群組所留言對話,並不具真正惡意,核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範疇,小玉主張弟弟行為不法侵害其名譽、人格權,自屬無據。

小玉 LINE 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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