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若有戰爭能尋求國際追訴戰犯?學者建議將國際刑法內國法化

聯合報 記者蕭白雪/台北即時報導

以巴戰火再起,加上先前烏克蘭戰爭,台海局勢不僅受到國際關注,最高檢察署與國內學者昨天更在一場論壇上討論,從先前國際刑事法院對普亭發布逮捕令的作為,探討台海一旦發生戰爭,台灣能否尋求國際刑事法院協助制裁發動戰爭的戰犯,多位學者專家都建議台灣應聲明加入國際刑事法院,並將國際刑法內國法化。

最高檢察署與台灣法學會、新時代法律學社及民間國安智庫昨天共同舉辦「從國際刑事法院(ICC)對普亭發布逮捕令談戰爭等罪之適用及管轄問題」法學論壇,多位學者與最高檢察署檢察官都提出相關報告。由於是國內少見相關議題的研討會,國防部、法務部也都派員出席參加。

檢察總長邢泰釗致詞時表示:「如果台灣發生事故,我們如何從心理、法律等等各方面,爭取國際各界支持,對戰爭的發動者形成各種形式的制約?也有民衆質疑:加入國際刑事法院,對好戰者有警惕作用嗎?」邢泰釗認為,從ICC對普丁以違反羅馬規約第8條,核發逮捕令之後,可以看出對普丁形成很大的國際壓力。

邢泰釗指出,「我們要『抱最壞的打算,做最好的準備』,這是一個藉由對接國際法、讓臺灣走入國際社會,進一步形成『無形防衛屏障』的契機。」

成功大學陳怡凱副教授更指出:「ICC發出對普丁的逮捕令具有一定作用,普丁為避免被羅馬規約的123個會員國逮捕,幾乎不敢離開俄羅斯。」

他並引用南斯拉夫法庭法官Schomburg曾說過的話指出:國際刑事法院首席檢察官Karim Khan所發出的逮捕令在現在就已經起作用了。光是普丁幾乎不敢離開自己的國家,只是用視訊的方式出現,就已經顯示出效果。即使普丁也發出聲明表示:國際刑事法院的逮捕令沒有意義。但每一個人都可以說:普丁先生是一個被國際通緝的戰犯。

台灣大學林鈺雄教授則建議:台灣可以依『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12條第3項,聲明接受ICC管轄權;國際刑法有內國法化的必要,例如可仿效德國進行『內國法化』的立法,確保我國自身具有追訴規約犯罪的權限。」

中研院廖福特教授也指出:台灣面對可能的戰爭威脅,或各種其他的侵略威脅,依羅馬規約參與國際刑事法院,在某個層面上能克制中國之行動,對台灣之安全保障有一定之幫助。至於參與方式,廖教授指出:「2022年5月兩公約審查時,國際審查委員會的結論性建議第17點:建議中華民國(台灣)根據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12條第3項發表聲明,承認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他表示,發表聲明只要提給國際刑事法院秘書處書記長即可,或許有成功的可能性。

與會學者專家均認同,現代戰爭是全面性的,除了有形武裝的防衛戰力整備,在經濟面、國際政治乃至國際法等面向,更無一不是戰場,藉由加入羅馬規約與國際法秩序接軌,同時進行內國法化,形成「無形防衛屏障」,確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有賴相關單位齊心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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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 邢泰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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