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歌手po文指楊實秋兒「下海當男妓」 最終下場是驅逐出境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馬來西亞籍歌手丘沁偉(KHOO KHIM WEI)協助台北市前議員楊實秋的兒子楊澤祖架設網站,知曉楊姓父子個資,丘在兩人鬧翻後,上網辱罵楊澤祖,還說對方「賣淫為樂」,最高法院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丘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併科10萬罰金,執行完畢驅逐出境定讞。

丘沁偉(33歲)原本來台就學,自稱「暖聲熊男」,曾創作一曲「我們回家,好嗎」,後來卻官司纏身,不僅遭控積欠房租、詐財,還因持毒被逮。

丘沁偉2020年11月至2021年8月間,到楊實秋臉書等網址張貼「欠債不還、恐嚇性侵」、「堂堂前議員之子究竟為何下海賣淫」等字句,還說「讓我們用證據說話,為您解剖議員之子賣淫為樂誇張行徑....色情夢工業」。

丘沁偉也稱楊澤祖偷拍、散布性愛影片、利用偷拍影片恐嚇女性、霸凌拒絕展示生殖器的男同學、仗著楊實秋濫訴成性、多次在公共場所公然猥褻、對女性性騷擾、以不法手段竊取個資。

法院認為丘貶抑楊澤祖的道德形象、人格評價、社會地位,使他難堪,而從證據中也無從認定丘講的是真的,無法認定他有盡合理查證義務。其中,賣淫為生、賣淫為樂、下海當男妓等詞句涉及私人的性、感情生活領域,純屬私德,不是可受公評的公共議題,與公共利益無關。

律師辯護指丘因壓力大、罹病,長期服藥,一時思慮不周才會有這些行為,但法院認為在案件審理期間,丘因另案在監獄服刑,歷次準備程序、審理過程都能適切為自己的權益辯護,表達流暢,認為病症並不影響他的辨識、控制能力。

一審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丘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檢方上訴,二審認為丘因和楊澤祖有糾葛,竟擅自在公開場合貶損對方名譽,且貿然使用楊的個人資料、刊登時間不短,致使楊的個資遭洩漏,判他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併科10萬罰金。

因丘沁偉從2019年起就在我國陸續有施用毒品、妨害名譽等犯罪行為,且在本案審理期間「再犯」施用二級毒品案,且還有詐欺、妨害電腦使用、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偵查中,二審認為他危害我國社會安定,不宜繼續居留,徒刑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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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沁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賣淫 楊實秋 毒品 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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