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趙少康家暴 周玉蔻判賠220萬元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鄭媁/台北報導
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左圖)、媒體人周玉蔻(右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媒體人周玉蔻於放言傳媒、民視節目和臉書指中國廣播公司董事長趙少康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趙提告要求周女、民視賠償一千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昨判周女、民視應連帶賠償兩百萬元,另周玉蔻單獨賠償廿萬元,並移除相關言論。可上訴。

趙少康昨發聲明,感謝法院發揮正義守護精神,給周玉蔻一定程度懲罰,但判賠二二○萬對周顯然不夠多,無法阻止她再犯;周女信口雌黃,將積極上訴要求周女給付更多賠償,遏止隨意誹謗他人的惡行,所有賠償將全數捐給公益團體。

周玉蔻也發聲明,指評論主因是趙少康當時宣布參選二○二四年總統,屬於可受公評、符合公益的探討,她的消息來源多元,並多番查證,沒有妨害趙的名譽,將依法提上訴。

放言傳媒前年八月刊登文章質疑趙少康「前妻不幸在美國罹癌過世,兒子便由繼父和外婆撫養」、「你在人生過程裡是如何對待親身兒子的」;周玉蔻去年九月間在臉書發文「關鍵字: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並在民視節目中指趙「你打你的太太家暴,扔掉你家的兒子,不認骨血,拋妻棄子」。

趙少康向周玉蔻、民視提告求償千萬元並刪除、下架文章和節目。台北地院認為,周女於放言傳媒的言論與事實相符,沒有侵害趙的名譽權,但周女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即在臉書、民視節目發表家暴、不認骨血、拋家棄子等言論,應負賠償責任。

法院指出,周玉蔻在民視節目言論,未涉及公共議題,不受新聞自由保障,民視也未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自訂新聞自律規範,盡事實查證義務,與周女成立侵權行為,應連帶負賠償責任。

北院表示,周玉蔻、趙少康均是具網路聲量及影響力的知名公眾人物,民視對於大眾也具有一定可信度與影響力,審酌周女侵權言論發布於訊息快速傳布的網路社群及大眾傳播媒體,判周女應賠償廿萬元,另應與民視連帶賠償兩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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