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公款…高虹安出庭不認罪 檢形容貪汙案:助理費不是助理的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浮報國會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貪汙案,今天傳喚高虹安出庭,檢方以貪汙案是「助理的助理費不是助理的」形容起訴書,高虹安則否認貪汙辯稱「人事費本來就可流用於業務費」。

為協助法官了解起訴內容,今天一開庭,公訴主任檢察官林珮菁以投影片破題,指高虹安所用的詐術不在於助理有無實際工作或加班,而是申報酬金、加班費不實在,只要助理領超過受聘的薪水,就要繳給高私用。

林珮菁說,高虹安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製作的助理遴聘異動表,是由高虹安親簽,高詐得的公款雖不高,但「貪汙沒有最低消費額」。

高虹安對起訴內容多有爭執,連續表態超過1小時,她否認與助理詐騙立法院,同時感謝同案4名共犯助理對她國會辦公室的貢獻。

高虹安說,她面試助理問的都是最低期望值的薪水,不代表只能固定給最低期望值的薪水,助理酬金本可隨時異動、視需求變動,「這是立委的裁量權」。

高虹安表示,依福建高等法院判決,助理人事費可以流用,檢方認為不可流用是錯誤的認知;高說,檢方認為她的富邦銀行帳戶很少支出,據以認定她未用自己的錢支付辦公室開支,事實上,她常以台新、中國銀行帳戶、現金支應開銷,光用在辦公室部分就近80萬元。

高虹安表示,她從未要求黃惠玟虛報、浮報,辦公室零用金也非她所保管、支配,她絕對沒有與黃惠玟有詐領共識,且辦公室全體成員都可花用零用金,大部分都不必知會她,如果助理代墊她的私人花費,她也會歸還。

高虹安說,基於黃惠玟過去替前立委李俊俋服務的經驗,黃女提議延用記帳方式,她多次請黃惠玟確認合法性,沒有與黃女以外的助理討論過,則是擔心別的助理會感到被脅迫。

高虹安說,她的助理有加班都是事實,加班時數都超過申報時數,助理有實際產出勞務,黃惠玟作帳的「實領欄位」上數字她並不清楚,「因為表格不是我做的」;高虹安強調,助理入帳的錢要捐多少,是與黃惠玟討論的,也是黃女認為她發給助理們的錢叫做「獎金」。

高說,起訴書中的附表,是從黃惠玟製作的辦公室支出表整理出來的,表格本身有許多錯誤,單是查無用途的就有3萬元是不精確的,而且,表格可以擅改、沒有主管核章、沒有會計簽證,「這種數位表格怎麼會成為起訴重罪的依據?」

高虹安表示,她沒有犯罪意圖、沒有犯罪行為,助理費預算主要是聘任助理、處理問政,重點是有無聘用?有無提供勞務?助理有加班依法申報後錢成為私人財產,而立法院也換得實質的勞務,她的團隊每天都認真工作,她第一年當立委就是113人中問政表現最高分者,辦公室的人沒有愧對公費助理一分一毫。

高虹安說,她2020年2月從科技業轉換跑道,第一次踏入政壇,非常珍惜為民喉舌的機會,她聘李俊俋的特助,可彌補對立法院行政庶務、人事的不熟悉,這樣才可以衝刺、專注問政,她沒有詐領公款。

高虹安的委任律師陳建良說,立法院助理費用的執行率,2020、2021兩年度都超過97%,高虹安沒有施詐。

另一律師王世華說,因助理費變貪汙案的,大多是「人頭助理」,立委本人對助理費核實,沒有對立法院超列款項,助理依法本可領加班費,不然是在做功德嗎?

律師陳宗豪說,黃惠玟偵查中的自白與卷內證據不符,共犯助理陳奐宇搜索當天不認罪,且黃惠玟與同案關係人、歷久公司吳達偉的LINE對話,證明高虹安沒有犯罪,黃惠玟的帳本不能證明高虹安有罪。

今天庭審,高虹安一方聲請傳喚高的前助理李忠庭、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王郁文5人作證,檢察官聲請傳喚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3人作證,法官原則上訂12月6日再開庭,確定庭期會與其他被告協商。

台北地檢署今年8月14日起訴高虹安,指高在立委任內主導並要求黃惠玟將立委助理酬金、加班費申報至法定上限,其中,酬金浮報8萬4126元,加班費浮報54萬1112元,建立辦公室內零用金,檢察官扣除發給助理獎金及公務支出16萬5208元,認定高涉嫌貪汙的金額是46萬30元。

台北地院審理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案,今天首度傳喚高虹安(中)出庭。高虹安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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