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隊長怕同事踩線竟告訴毒販「別用手機」 休職3年確定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台南市警白河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李智錚明知同事正在偵辦販毒案,竟約出被監聽的犯嫌陳煌文,告知對方「手機不要再用了」,陳嚇得扔掉手機、避免被抓。李也到戴姓線民家,向戴打探有無販毒情資,卻向戴透漏吳銘峰的手機「有人在聽」,且告知吳銘峰與孫福亮間有毒品交易,戴因而轉告孫。台南市府將李移送懲戒,懲戒法庭判休職3年,二審駁回上訴確定。

李智錚原為白河分局偵查隊第三小隊長,專責通訊監察業務及加強打擊非法竊聽行為等業務,因負責通訊監察業務工作,得知轄區施用毒品列管人口吳銘峰、陳煌文都因販賣毒品案件,正由第一小隊偵辦中,兩人所使用的行動電話門號經法院核准實施通訊監察中,2020年6月18日開公務用廂型車前往卓姓女友人所經營的卡拉OK。

李商請卓通知陳煌文前來會面,李見陳前來,便說「手機不要再用了」,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的消息。

另外,李也於2020年4月至戴姓線民住處樓下,向戴打聽有沒有人販毒,卻向對方透漏男子吳銘峰所使用的行動電話門號「有人在聽」,吳銘峰得知後,也通報了孫福亮。後來檢警發現吳銘鋒、陳煌文、孫福亮的通訊監察紀錄異常,查詢之下才得知是李洩密。

李智錚辯稱,他在偵查及審理中都承認犯行,已深切反省自身錯誤,自己從警近30年,戮力從公、嘉獎無數。他說,洩漏偵查情資給陳煌文,是因為陳是他的線民,他求功心切,不希望被其他人踩線,才會行差蹈錯。他說,不該以錯誤的手段鞏固線民,但他並未因此受有任何利益。

懲戒法院認為李智錚除犯刑事法律外,也違背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誠信及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義務,他身為警察,本應堅守公務員本分,依法行事、恪守保密義務,卻徇私庇護、洩漏職務上所得的國防以外應秘密事項,嚴重破壞政府機關形象,為維護公務紀律,有懲戒必要。

在一審宣判後,李上訴。李說,台南地方法院只對他處易科罰金與緩刑等刑度,他無須入監服刑,可以繼續工作、生活,但懲戒法院第一審判他休職3年,剝奪他繼續工作的機會致無薪俸可領,原判決顯有「情輕罰重」情事。

懲戒法院第二審指出,國家對於公務員懲戒權的行使,是基於公務員與國家間公法上的職務關係,就公務員違失行為整體評價該公務員是否適任而為懲戒,這與刑事法院對犯罪行為科以刑罰,二者性質、功能與目的均不同,衡量角度也有差異,無從類比。

台南白河警分局刑事小隊長李智錚(右二)因洩密而遭懲戒法院判休職,期間3年,他不服...

第二審認為,第一審的裁量並未逾越規定,沒有濫權,李智錚上訴只是專憑己見指摘原判決懲戒處分過重、與刑事判決嚴重歧異,要求廢棄並改處降級以下較輕處分的判決無理,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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