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連停4個月想躲萬元停車費 他靠這招鑽漏洞挨告下場曝光

聯合報 記者李隆揆/台北即時報導

林姓男子將汽車停在新北市一處連鎖停車場內4個多月,請友人李姓男子駕駛汽車進入停車場,林男駕車緊隨李男車輛離場,避繳萬元停車費,案經起訴,士林地院審結依「非法由自動收費設備得利罪」判林男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判決指出,28歲林男2021年12月27日起,將汽車停入新北市某連鎖停車場4個多月,累積停車費達1萬2100元,為避繳費用,2022年4月26日下午找來37歲李男,先將汽車駛入停車場,林男再趁停車場閘門起落緩衝時間,駕車緊隨李男車輛離場。

停車場業者事後發現林男犯行,報警處理,並提出停車場內相關監視器畫面佐證,士林地檢署偵結依詐欺得利罪嫌起訴林男、李男;士林地院審酌被告犯後已與業者達成調解等,近日審結依刑法第339條之2「非法由自動收費設備得利罪」判林男徒刑2月,李男則另行審理。

士林地方法院。記者李隆揆/攝影

停車場 停車費

延伸閱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