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一度驚動總統…空姐與義大利富商爭親權 請法官再幫幫忙結果曝光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喧騰一時的義大利富商與台籍空姐爭女兒親權案又有法律動作。富商控告空姐妨害婚姻及家庭罪不成,聲請自訴,台北地院認為,富商的理由已由檢方一一駁斥,卻「猶執陳詞,再事爭執」,聲請案為無理由,裁定駁回。

富商2014年與空姐交往、未婚生下一女,兩人2017年分居並約定共同監護,男方以探望祖母為由,5年前年帶女兒回義大利,空姐2019年到義大利探視女兒,未經男方同意擅自將女兒帶回台灣,女童後來寫信給蔡英文總統說「我想留在台灣」,親權官司還驚動憲法法庭的大法官。

富商控告空姐表示,他與空姐未婚生下女兒,空姐2019年11月17日上傳女兒欲留在台灣的影片在臉書上,並於2019年11月19日開記者對他與女兒侵害及騷擾,還帶女兒搬出住處,又擅自向女兒就讀的幼稚園請假。

富商認為,空姐向外交部駐義大利代表處申請遺失補發證件,帶女兒逃亡,拒絕透露女兒的去向,意圖訴諸立法委員、媒體對他「潑髒水」,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準略誘罪、違反保護令罪。

法官調查,富商2019年即向台中地檢署對空姐提告,已不起訴確定,且偵結後無從以有新事實、新證據的理由對同一案再提起自訴。

空姐曾在偵查中否認犯準略誘及違反保護令罪,她辯稱,2019年1月19日將女兒帶回台灣後,沒有不讓女兒與富商聯繫,父女雙方都有碰面及視訊,她沒有將女兒交付給富商,是因女兒想留在台灣等。

法官審理認為,準略誘罪須有「惡意」的私圖,並用了不正的手段,但空姐主觀上是要維持女兒成長環境的穩定,以避免多次輾轉跨國產生身心適應不良,也不符合準略誘罪的處罰要件。

裁定指出,富商指控空姐未依保護令將女兒交出,但「未依保護令交付子女」的行為並不在違反保護令罪所規範之列,就算空姐未交付子女,也不違法,富商聲請時反覆爭執這個點,是誤解了法律規定。

裁定指出,富商認為空姐在臉書上傳女兒影片、召開記者會屬於家庭暴力,但所謂的家庭暴力,是指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騷擾是指打擾、警告、嘲弄、辱罵,但空姐並沒有對富商加以謾罵,更沒有煽動他人對富商留言攻擊,還是與違反保護令罪的構成要件不同。

富商與空姐爭親權示意圖。(取材自Ingimage)

法官認為,富商相關聲請裁准自訴的理由,與偵查、聲請再議的內容大致雷同,已由檢方一一駁斥,不過,富商卻一再指摘檢方違法,他聲請准許自訴為無理由,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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