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登記參選 嘉義番路鄉代當選無效確定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嘉義縣番路鄉民代表林朝新因犯不能安全駕駛罪在徒刑未執行完畢前,依選罷法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卻登記參選當選,選委會去年底公告當選,嘉義地檢署以其違法提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他當選無效,不服上訴,遭二審駁回,不得上訴。

檢方指出,林朝新於去年4月19日因犯不能安全駕駛罪,經法院判處2月確定,檢察官核發易服社會勞動指揮書,要求社會勞動期間為同年9月15日起至隔年1月14日止,惟林朝新去年8月31日登記參選。林朝新登記參選時,受有期徒刑宣告確定,且尚未執行完畢,顯然不具參選的消極資格,當選應為無效。

林朝新說,他選舉的資格經嘉義縣選舉委員會審查,並於去年11月20日公告,且經法定選舉程序當選,基於誠信原則應受保障;檢方的請求無理由,不服上訴,請求原判決廢棄。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經查林朝新確有修正前選罷法第26條第4款所定「犯前三款以外之罪,

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情況,而有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事由存在。

嘉義縣番路鄉民代表林朝新因犯不能安全駕駛罪在徒刑未執行完畢前,違法登記為候選人,...

合議庭表示,依選罷法規定,既已明定檢方得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顯然已授予法院適法審查權限。而林朝新在候選人資格的消極要件欄簽名,聲明確無選罷法及相關法規所規定候選人資格消極要件,他既無信賴基礎,其信賴也不值保護,難認有信賴保護原則的適用。  

嘉義縣選舉 選罷法 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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