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友酒後爆口角 桃園圖書館內活活打死人!最高法院判關9年定讞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桃園市盛姓、廖姓街友與陳姓街友平時居住在圖書館樓梯間,去年3人酒後發生口角,盛、廖持鐵橇、鋁棒活活打死陳,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一、二審依傷害致死罪判盛9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廖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刑8年6月,他和檢方均未提上訴而確定。

盛、廖與陳是常駐在桃園市圖書館桃園分管的街友,盛、廖在圖書館7樓半樓梯間過夜,陳則在5樓半樓梯間休息;3人去年5月8日晚間9時許酒後發生口角,盛、廖分別持鐵橇、鋁棒毆打陳四肢、身體。

隔天凌晨,雙方持續口角爭執,盛、廖再度拿鐵橇、鋁棒毆打陳,盛還拿酒瓶敲擊陳的額頭,導致陳頭胸腹部多處挫傷、右手骨折、血胸及顱內腦挫傷,最終因中樞神經衰竭而身亡。

同年月9日晚間10時許,社工發現陳倒臥5樓半樓梯間死亡,報警處理;檢方依殺人罪起訴盛、廖,具體求刑15年、12年。一審難認盛、廖有殺人意圖,依傷害致死罪判盛9年、廖8年6月徒刑。

廖未上訴而確定,盛上訴指出,他想要跟陳的家屬和解請求原諒,想要等他另案執行期滿出監後,跟告訴人以20萬達成和解,請求法院輕判。

桃園市盛姓、廖姓街友與陳姓街友平時居住在圖書館樓梯間,去年3人酒後發生口角,盛、...

二審認為,盛雖表示有意和家屬達成和解,但在審理期間尚未達成,量刑基礎沒有改變,認為一審判決沒有違誤,仍判盛9年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背法令之處,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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