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案睽違半年再開準備程序庭 來龍去脈一次看完

聯合報 記者戴永華、陳敬丰/宜蘭即時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去年遭檢方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今天將睽違半年再次出庭。本報...

宜蘭縣長林姿妙去年被檢方起訴,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同案被起訴者達15人,包含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多位局處長。地院去年10月、今年3月開了2次準備程序庭,多位被告當庭翻供,稱檢廉不正取供,辯方聲請調閱偵訊錄音錄影,地院今起將密集開13次準備庭勘驗光碟。

檢方指出,林姿妙2018到2020年間,為了免費使用羅東鎮98地號土地作為2018年縣長選舉與2020年總統大選的競選總部,獲取不正利益約240萬元,指示縣府農業處承辦人員,在明知地主劉石純位於羅東的1558地號土地表面仍有瀝青的情況下,違法認定為農業用地,免課土地增值稅112萬元。

檢方調查,縣府財稅局人員2019年發現1558地號曾因違法堆積土石遭列管,能否免徵土地增值稅存在疑義,發函請相關單位釐清;林姿妙、林羿伶遂指示時任農業處長康立和、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財稅局長盧天龍等人,虛偽認定該地已回復農地農用。

此外,林姿妙2018年7月獲國民黨提名參選後,向縣府建設處申請在98地號上搭建臨時建物,選後仍欲使用作為2020大選競總,卻已超過臨時建物使用期限,林姿妙便指示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等人,違法核准延長使用期限,後續才在縣務會議修法。

檢方另外指出,林姿妙2010年到2018年擔任羅東鎮長期間,自陳每月只有15萬元薪資及3萬元租金收入,卻將不明收入7884萬元現金陸續轉入不同的人頭帳戶,再提領或轉回林姿妙的帳戶,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特殊洗錢等罪嫌。

宜蘭地院去年10月開第一次準備庭,林姿妙否認全部犯行,表示自己認真做事、清清白白,本案是政治迫害;吳朝琴等人也在庭上翻供,否認犯行,今年3月第二次準備庭中,更控廉政官不正取供,聲請調閱、勘驗偵訊錄影錄音。

宜蘭地院今天起到10月23日,將密集開13天準備程序庭,勘驗大量偵訊光碟。

林姿妙涉貪案15名被告涉案情形:

●林姿妙(宜蘭縣長)
貪汙罪(違背職務收取不正利益、財產來源不明)、偽造文書、特殊洗錢
→均否認。

●林羿伶(林姿妙女兒)
貪汙罪(違背職務收取不正利益)、偽造文書
→均否認。

●吳朝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
貪汙罪(違背職務收取不正利益)、偽造文書
→偵訊時承認,開庭後翻供,均否認,辯護律師指出土地只要有農用,即使列管中也可免課徵土地增值稅。

●黃志良(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
貪汙罪(違背法令圖利)
→均否認。

●康立和(時任農業處長)
貪汙罪(違背法令圖利)、偽造文書
→偵訊時承認,開庭後翻供,均否認。

●盧天龍(財政稅務局長)
貪汙罪(違背法令圖利)、偽造文書
→均否認。

●吳東原(時任農業處農務科長)
貪汙罪(違背法令圖利)、偽造文書
→偵訊時承認,開庭後翻供,均否認,辯護律師指廉詢時廉政署官員拍桌、摔卷宗。

●龍非池(建設處都市計畫科長)
貪汙罪(違背法令圖利)、偽造文書
→均否認。

●林志揚(建設處建築管理科長)
貪汙罪(違背法令圖利)
→均否認。

●趙竑勳(羅東鎮經建課長)
貪汙罪(違背法令圖利)、偽造文書
→均否認。

●黃耀智(羅東鎮經建課員)
貪汙罪(違背法令圖利)、偽造文書
→均否認。

●陳正勲(前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地主)
貪汙罪(違背職務支付不正利益)、偽造文書
→承認偽造文書,否認貪污罪。

●劉石純(前縣議員、地主)
貪汙罪(違背職務支付不正利益)、偽造文書
→均否認。

●林錫欽(兆峰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偽造文書
→承認,擇日與檢方認罪協商。

●張桂綾(林姿妙助理)
特殊洗錢
→均否認。

宜蘭地方法院定下林姿妙涉貪案開庭日期,從9月11日到10月23日密集開庭13次,...

貪汙 林姿妙 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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