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人妻新婚1年多…上健身房和教練熱吻 回家過夜被抓包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王姓人妻結婚1年多,就因上健身房和施姓教練婚外情,交往期間擁抱、親吻甚至回家過夜性交2次,王的先生抓包錄影質問並提出LINE對話等,控訴2人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施男否認稱沒有踰矩,王女則無意見;法院認為2人超過正常男女交往行為,判應給付王夫20萬元,可上訴。

王的先生主張,和妻子結婚2020年結婚,未料才1年多對方因到健身房運動,而認識擔任健身教練的施男,施也明知他妻子已婚卻仍展開交往,2人親吻、擁抱甚至過夜發生性行為,嚴重破壞他圓滿婚姻,造成精神上極大痛苦,一共向王、施求償100萬元

施姓健身教練抗辯稱,王女雖曾向他抱怨婚姻不順,但自己並未做出踰矩行為,且王女也曾向他出示離婚協議書告知已經單身,因此對於王的婚姻關係存續中並不知情,且王夫提出的照片雖有2人擁抱但模糊不清難以辨識。

王女則對先生主張事實沒有意見,但爭執賠償金額;法院勘驗王夫提出的錄影,發現王夫質問「所以你們確定有交往,有抓到,有證據了吧!」施回應「有接吻、有擁抱」,而王女則點頭,王夫又問「在這邊過夜幾次?」施說「2次」也認同有性交。

另根據王女、施男對話,施還說「反正他都想要離婚,問清楚死得明白一點」,可見施當時明知王女和先生仍在討論是否要離婚,且施提出的離婚協議書照片,上方也僅有王夫1人簽名,沒有王女的簽名。

王姓人妻和施姓健身教練婚外情,法院判2人應給付王的先生20萬元。示意圖/ingi...

法院認為王女、施男接吻、擁抱及過夜等行為超過一般正常男女交往行為,已經侵害王夫的配偶權,審酌雙方職業收入、學歷及侵害程度等,認為王夫求償精神撫慰金以20萬元為適當,判2人應給付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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