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賭場員工偷籌碼…北聯幫「古錐」持槍塞嘴巴討20萬 判刑7年6月

聯合報 記者蕭雅娟/台北即時報導

北聯幫成員綽號「古錐」的男子王冠喆,懷疑德州撲克賭場員工偷籌碼,找小弟押走張男、陳男圍毆痛扁,還持操作槍塞進張男嘴巴逼給錢,不法獲利20萬7千元。士林地方法院審結,依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

判決指出,王冠喆懷疑他經營的德州撲克賭場工作人員張男,竊取價值3萬的籌碼,2020年4月13日晚上10時許,謊稱山上開設賭局,騙張男、陳男上山工作,並找來高男、孫男、林男、林男、阿發等5人「處理偷錢的人、給點教訓」持操作槍、球棒圍毆張、陳2人,導致頭部撕裂傷、手腳多處挫傷。

王男在花鐘公園拿出賭場監視器,質問張男、陳男偷籌碼,並要求賠償遭竊款10至20倍金額,2人一直否認偷籌碼,當晚被押上車再帶到大業路一處空地,慘遭輪番圍毆。

王男持續逼張男承認偷籌碼,要求2人共同陪30萬元,2人苦苦哀求沒錢,王男持操作槍塞進張男嘴巴「如果不給錢會開槍」最後在2人哀求下,王男同意以20萬解決此事。當年4月14日凌晨,張、陳找朋友匯款,王則指示阿發領款,共計不法獲利20萬7千元,隨後帶2人到振興醫院就醫。

合議庭指出,檢方認王涉犯擄人勒贖罪,也就是俗稱的綁票勒索,但全案情節非「贖身」換取被擄者人身安全自由為對價,而是王等6人押人強盜財物,要求被害人承諾籌措20萬元,認定王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凶器強盜罪。

合議庭審酌,王冠喆僅因懷疑張男竊取賭場籌碼,竟暴力強令張、陳交付財物,導致他們心生恐懼惶惶不安,考量王冠喆認罪,達成和解賠償完畢等情狀,依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訴。

高男等共犯,除林男死亡公訴不受理,其餘人一審遭判刑7年2月至7年6月不等徒刑認定,二審認定高等人參與王冠喆強暴脅迫手段,非非強盜、恐嚇,改判共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9月至1年不等徒刑。

士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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