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里長挑戰8連霸輸給籤運差 提當選無效爭翻盤仍敗

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市三民區灣愛里去年大選兩名里長候選人戰成平手,經抽籤後由邱清勳當選,爭取8連霸失利的民進黨籍候選人李永貴落敗,李主張有3張票有爭議,其中投給邱清勳的2張票染有指印應為「無效」,實際應由他當選,對邱提當選無效之訴,一、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兩張投給邱清勳的選票為指印汙染,屬於有效票,判李敗訴確定。

李永貴已擔任7屆里長,去年大選尋求8連霸,投開票結果,他與邱清勳都獲得714票,依據選罷法規定,「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經過高雄市選委會抽籤後,由邱清勳「中籤」當選灣愛里長。

李永貴事後主張開票過程中有發現爭議選票,後續向法院聲請驗票,發現有2張選票出現爭議(即為爭議選票1、爭議選票2),其中計為邱得票的爭議選票1、爭議選票2應屬無效票,若這樣邱實際得票應為712票,選委會公告當選票數不實,已經影響選舉結果。

邱清勳反駁,稱爭議選票1雖為無效票,但爭議選票2仍應計為有效票,且另外一個投開票所的其中一張無效票(即爭議選票3),也應計為他獲得的有效票,實際得票數仍為714票,並沒有選舉票數不實的狀況。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院針對3張爭議選票勘驗,其中爭議選票1發現有重複圈選狀況,因同時圈選二人,依選罷法規定應計為無效票。

至於爭議選票2、爭議選票3,雖然選票上方都按有指紋,但法官根據指紋印痕、形狀不規則、位置等綜合跡象判斷,認定兩張選票沾染的指紋,應是選舉人手指沾染印泥後印上,並非故意按奈指紋在選票上。

高雄地院法官綜合選票跡證,認定爭議選票2、爭議選票3都屬於邱清勳所得的「有效票」,邱獲得選票為714票,並無當選票數不實足以影響選舉結果的情況,判李永貴敗訴。

李不服上訴,認為爭議選票3有長2.5公分、寬0.5公分至1公分的完整橢圓指印,且指印有多數細密、紋線、清晰深刻、順列彎曲的紋線,並非手指滑動痕跡,屬故意按指印,應列為無效票。

三民區灣愛里長選舉戰成同票,李永貴(右一)與邱清勳(淡粉色衣)抽籤,最後由邱清勳...

但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爭議選票3無明顯指腹紋路,與一般人按指紋的指腹紋路走向不同,應屬印痕,並不是故意留下的指印,綜合事證後,認定該張選票仍為邱清勳的有效票,判李永貴敗訴確定。

選罷法 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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