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酬勞辦演唱會卻跳票 澎恰恰遭法院判賠300萬元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藝人澎恰恰(原名彭樟燦,後改名彭高尚),2年前和邦尼國際公司簽約要在中興大學惠蓀堂舉辦「澎恰恰人生情歌演唱會」,未料收了對方300萬元報酬卻沒如期舉行,邦尼公司提告全額求償,澎恰恰經法院傳喚沒到庭、未提任何書狀爭執;台中地院判澎恰恰應給付對方300萬元,可上訴。

邦尼公司主張,2021年5月1日和澎恰恰簽立「2021年9月18日澎恰恰人生情歌演唱會委辦合作契約書」,約定委任澎恰恰全權辦理個人演唱會,並於9月18日於中興大學惠蓀堂舉辦,酬勞為300萬元。

但澎恰恰未依約如期舉辦演唱會,且未能處理委任事務,導致公司損失300萬元,因此全額對澎恰恰求償。台中地院開庭時,澎恰恰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提出準備書狀或任何聲明或陳述。

法院查,邦尼公司有提出相關契約、國內匯款紀錄及和彭之前LINE對話佐證,而澎恰恰又經受合法通知未到庭辯論,沒提任何書狀爭執,依法視同自認,堪信邦尼公司主張為真實。

藝人澎恰恰2年前和邦尼國際公司簽約要在中興大學惠蓀堂舉辦「澎恰恰人生情歌演唱會」...

法院認定,澎恰恰全都未處理委任事務,自不得請求委任報酬,雙方契約終止後,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澎恰恰返還委任報酬300萬元,即屬有據,判處澎恰恰應給付對方300萬元。

演唱會 中興大學 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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