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東錦控查賄案嫁禍栽贓 苗栗地檢署聲明強調非事實

聯合報 記者胡蓬生/苗栗即時報導

苗栗縣長鍾東錦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決駁回,苗栗地檢署不服並提上訴,鍾東錦上午與律師開記者會指控全案偵查過程有違法取供等情況,將向監察院提彈劾陳情;苗栗地檢署上午回應指對方指控均非事實,下午並發聲明強調檢方堅守行政中立、秉公執法,絕無任何政治操作或考量,鍾縣長委任律師團自行連結無關揣測,意圖以審判外言論及透過媒體影響審判程序及結果,顯然不當,對此深感遺憾。

去年選舉期間擔任苗栗縣長、大湖鄉長聯合競選總部陳姓主委及2名樁腳,涉嫌縣長、鄉長、鄉民代表及村長選舉「四合一」現金買票被起訴,檢方並對鍾東錦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7月間苗栗地院判決駁回。

苗栗地檢署指出,鍾縣長大湖鄉競選總部陳姓主委確透過丘姓樁腳向選民行賄,已經一審判決有罪,民、刑事訴訟案件並無不同認定。至於丘姓樁腳向選民行賄時,有無同時為鍾縣長行賄犯行,雖經一審民刑事判決均為有利鍾縣長的認定,但丘姓樁腳於行賄當時確有交付請求支持名單給受賄選民,名單確有1號縣長候選人,此為不容爭執的客觀事實。

檢方表示,一審法院於民刑事判決以各項事由切割丘姓樁腳同時為鍾縣長行賄之事,但對疑似行賄名單及行賄當時所留的監視器影像及樁腳請託受賄民眾一併支持1號縣長候選人的對話內容,並未合理說明,檢方據以為上訴理由,此為單純事實、證據及理由之爭辯,不容外界過度揣測或質疑。

檢方指出,全案相關樁腳於法院審理程序閃爍其詞、迴避問題,甚至翻異前供,本為審判程序常見,法院當應就相關被告、證人所供述抽絲剝繭,依事證探察真相;檢方針對法院判決認事用法忽略相關客觀事證及有違經驗法則部分提起上訴,是依檢察官法定職權行使,無摻雜其他因素可言。

苗栗縣長鍾東錦與律師開記者會指控查賄案過程有違法取供等情況,將向監察院提彈劾陳情...
苗栗縣長鍾東錦與律師開記者會指控查賄案偵查過程有違法取供等情況,將向監察院提彈劾...

樁腳 鍾東錦 當選無效 苗栗縣

延伸閱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