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偵查法延宕多年害詐騙成員全無罪 羅秉成:盼本會期送立法院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司法院、行政院今舉行「司法改革重點成效記者會」,媒體問及科技偵查法進度及擱置多年的原因,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因要兼顧人權保障而審慎思量各方意見,政務委員羅秉成則說已召開會議討論,盼本會期送立法院。

國內詐騙、洗錢等犯罪早已科技化,執法人員新興科技偵查手段卻因欠缺法源而受挫,警方8年前使用M化車破獲詐騙機房,但礙於M化車欠缺法源依據,4名詐騙成員皆無罪確定,檢警功虧一簣。

桃園地方法院、最高法院均在判決中「苦口婆心」指出,M化車侵害隱私權、資訊自主權,沒有法律授權基礎,不得作為合法證據,相關科技偵查方式,犯罪追訴與權利保障的平衡點,有賴立法機關睿智考量,並盡速衡酌、決定。

然而,法務部2020年曾草擬科技偵查法草案,被質疑有侵害人權的疑慮,草案擱置停擺多年,修法延宕至今,直到今年才再擬「科技偵查保障法」草案,送行政院審議。

媒體問及科技偵查法預計完成立法的時間、擱置草案長達3年的原因;蔡清祥回應指出,科技偵查法草案引起很多爭議,事後參照各方意見,不久前修正為「科技偵查保障法」,草案已送到行政院審理,中間也許有耽擱一段時間,但要用現代科技偵查必須顧及保障人權,不能做過多逾越,法務部審慎、慎重考慮各界意見,終將新版本送交行政院,期盼盡速完成立法,讓檢察官、司法警察執法有所依據。

羅秉成指出,現今詐欺等犯罪大用特用科技之便,但相關科技犯罪偵查手法受限且有爭議,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又不夠,比如監聽,犯罪行為人如今很少用電話聯繫,都用社群媒體平台、通訊軟體,如何有效運用科技偵查網路線上犯罪行為,需要有法源依據,也須注意和人權保障有所平衡。

他說,科技偵查相關法律要放在什麼位置、採取何種立法原則,舉例高度法官保留原則,或部分較不嚴重侵害個人隱私者,是否可採取較寬鬆做法,都有待討論,行政院已召開會議討論部分條文,希望盡速達成共識,期盼本會期有機會送立法院。

法務部長蔡清祥出席「司法改革重點成效」記者會。記者黃義書/攝影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出席「司法改革重點成效」記者會。記者黃義書/攝影

媒體再問妨害司法公正罪、棄保潛逃罪、揭弊者保護法的具體進度;羅秉成回應,揭弊者保護法在屆期不連續下,各界對於私部門適用範圍還需溝通,其他條文已審竣,有機會盡速提送;司法公正罪、棄保潛逃罪近期也密集討論,部分法條還有待凝聚共識,尤其是構成要件明確化,好比司法關說應該成罪,但在其他國家並不多見,如何讓要件明確化會持續討論,也希望盡速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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