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扣做公關、買家電 林園工業區前主任涉貪被判刑

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工業局林園工業區服務中心黃姓前主任,被控浮報工程款向廠商收取回扣38萬元,一審被依貪汙罪判刑14年,褫奪公權3年,二審加重改判14年6月,案經最高法院撤銷,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今認定黃犯貪汙共3罪,各判刑2年7月至5年8月不等。

黃男2018年起擔任林園工業區服務中心主任,負責發包廠區綠化、景觀改善等工程招標案時,涉嫌指示屬下浮報價格,再向廠商索取回扣。

檢調當時查出,廠商給予的回扣部分用來購買冰箱、冷氣、熱水器等用品給黃折抵,或用他名義贈送民代成立辦公室的花籃做公關,甚至有上萬現金賄款,用於補貼考績乙等的員工,總計黃共涉嫌貪瀆、背信等14罪,被高雄地檢署起訴。

高雄地院認定黃觸犯貪瀆9罪、背信5罪,一審合併處執行14年徒刑,高雄高分院去年宣判改認定他犯貪汙13罪、背信1罪,合併定執行刑14年6月。

他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後,其中3件貪汙罪撤銷發回更審,其餘均定讞,合併執行刑5年多,黃已在監服刑。合議庭今審理後,針對發回3罪分別判刑2年7月、5年7月和5年8月,因黃已入監,全案尚未定讞,後續合併刑將由檢方聲請。

高雄高分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

貪汙 回扣 最高法院

延伸閱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