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榮總醫師疏失害新生兒缺氧腦麻 纏訟8年更二審判賠1905萬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黃姓婦人10年前懷孕,產檢正常,2014年4月26日因下腹痛而到台北榮總婦產科急診,夫妻控訴陳姓醫師未判讀心音監測記錄,也沒鑑別診斷胎兒心搏過速的原因及作出適當處置,以致產下重度腦性麻痺的嬰兒。黃姓夫妻與兒子提告要求陳與北榮連帶賠償,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判黃家人共獲賠1905萬餘元。

黃婦指控2014年4月26日第一次到北榮急診時,胎心率為每分鐘179次,已高於正常基準,但陳姓醫師表示不需住院,但她離院沒幾個小時,子夜又因如廁時發現粉紅色絲狀分泌物而趕來急診,但陳仍沒判讀胎心音監測記錄。後來葉姓主治醫師強烈建議緊急剖腹產,胎兒於27日凌晨2點出生,但已有窒息的狀況。

夫妻認為陳姓醫師和北榮有嚴重的醫療疏失,害小孩急性缺氧過久,不僅出生窒息,腦部則永久性的缺氧性腦病變,且有四肢痙攣型的重度腦性麻痺。

夫妻指若當初陳姓醫師留院觀察,給予氧氣、點滴輸液等,密切注意胎心音變化外,另通知主治醫師一同診治,或可挽回憾事,但緊急救治黃金時間遭延誤。

士林地方法院原認定陳姓醫師無過失,判黃姓夫妻敗訴,但高院前審改判陳和北榮應連帶賠償小孩719萬元、付給黃姓夫妻786萬,另賠黃婦和黃夫各200萬精神慰撫金。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調查有可議之處,廢棄、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今改判陳與榮總應連帶賠償腦麻兒359萬餘元、付給黃姓夫妻393萬餘元,另賠償黃姓夫妻各100萬精神慰撫金;北榮另應獨自賠償腦麻兒359萬餘元、付給黃姓夫妻393萬餘元,並再給付夫妻各100萬元,總金額與前審相差無幾,但北榮應負擔責任變重。

黃姓婦人10年前懷孕,產檢正常,2014年4月26日因下腹痛而到台北榮總婦產科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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