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爭連任送北部鄉親「返鄉來回車票」沒選上還得入監

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鹽埕區蔡姓前里長為了爭取連任,去年大選時買高鐵來回機票,讓兩名住在桃園的選民返鄉支持,結果蔡男選後落敗,還被查出用「返鄉車票」賄選,高雄地院審理後,今依違反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判刑1年8月、褫奪公權3年。

蔡男為三連霸里長,去年大選為了爭取連任,在選區四處拜票爭取里民支持,他發現住在桃園的毛姓和蔡姓婦人,戶籍仍在高雄,為了鼓吹毛姓、蔡姓選民返鄉投票,拿出一萬票買下高鐵車票,請兩人務必在選舉當天回家投票。

毛、蔡兩人見有人出錢,帶著各自的孫女搭車返鄉,先回家和家人團聚後,選舉當天投完票後,再拿蔡男提供的高鐵票搭車返回桃園,後來檢警調掌握蔡男賄選事證,追查後發現蔡男利用返鄉車票方式行賄,依違反選罷法起訴。

該次大選蔡男爭取連任失利,以70票差距敗給競爭對手,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蔡男賄賂的對象僅有2人,若依選罷法規定,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刑度仍嫌過重,因此酌減其刑為1年8月、褫奪公權3年。

高鐵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片

至於兩名拿高鐵票返鄉的毛姓及蔡姓婦人,則被依收受賄賂罪各判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1場次,可上訴。

高鐵 選罷法 桃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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