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未超標!屏東男酒駕遭攔檢 法官審酌這原因仍罰他

聯合報 記者古和純/高雄即時報導

陳姓男子日前於屏東喝酒後,僅隔10分鐘逕自開車前往高雄,約一個多小時後,陳與前方車輛發生追撞事故,所幸無人受傷,雖經酒測,陳酒精濃度每公升0.19毫克,但陳滿身酒氣幾近意識模糊,法官審酌他當時已呈現明顯不能安全駕駛狀態,且已是累犯,將他判刑4月,併科罰金2萬元。

判決書指出,上月7日下午4時許,陳男先於屏東縣東港碼頭附近車上飲酒,陳即使自知酒精會讓注意力無法集中且有反應力降低等現象,仍在10分鐘後開車上路,而當天下午5時34分許,陳男行經高雄時,不慎失控追撞前車。

當時,警依法測得陳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9毫克,且陳出現意識模糊,注意力無法集中、酒容、酒氣、步行時左右搖晃,腳步不穩、手腳部顫抖,身體無法保持平衡、直線時身體向右偏、右腳站立平衡時,身體搖晃抖動等酒醉不能安全駕駛情況。

對於酒後上路,陳男坦承不諱,但他酒測值未達每公升0.25毫克,仍因酒駕肇事,且有其他情事可證實當下他不能安全駕駛,此外,經查陳男近5年間曾因酒駕經台南地院判刑確定,依法成立累犯等情事,而10年內,4度因酒駕遭台南地院判刑。

法院考量陳男心存僥倖執意酒後駕車上路,罔顧公眾安全,但因陳男酒測值達每公升0.19毫克,並坦承犯行,兼衡陳男經濟狀況貧寒等情狀,量處他判刑4月,併科罰金2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一日千元折算。

警方執行呼氣酒測的儀器(示意圖)。記者古和純/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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