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補償金10萬至40萬 法務部:可配合物價滾動式調整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上月7月1日施行,法務部同步公告施行細則。法務部說,新法從「民事代位求償性質」改為「特殊補助給付性質」,除申請從簡、審議從速、核發從優外,也會配合物價「滾動式」調整補償金額。

法務部保護司科長張哲銘說,新的核發方式改為單筆定額給付,遺屬補償金一案補償180萬元,重傷補償金分級定額給付80萬至160萬元,性侵害補償金則依起訴法條區分,給付標準為10萬元至40萬元。

法務部指出,為避免補償金追不上物價指數,新法明定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主管機關應報請行政院核定調整,犯保法施行細則也增訂計算方式及配套措施,使法律更貼近被害人需求。

此外,新法擴大「重傷」的定義範圍,納入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者,其申請時效從2年、5年延長為5年、10年,受償前,得開立專戶避免被強制執行,補償金也不必不計入社會救助法的家庭總收入,以免影響中低收入戶權益。

法務部保護司科長張哲銘說明司法保護業務。記者王聖藜/攝影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說明司法保護業務。記者王聖藜/攝影

法務部表示,透過犯保法及施行細則修正,可解決舊法制度下衍生的缺點,建構「保護服務之經費補助」與「單筆定額補償金」雙軌併行制,對馨生人家庭的經濟支持更完整且更具個案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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