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歌手辱罵楊實秋兒子恐嚇性侵、下海男妓 法院判賠30萬

聯合報 記者蕭雅娟/台北即時報導

馬來西亞籍歌手丘沁偉,協助台北市前議員楊實秋兒子楊澤祖架設網站,卻上網辱罵楊男恐嚇性侵,雙方鬧翻打官司,丘刑事部分遭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楊澤祖日前提告求償10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判丘應賠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

楊男主張,丘沁偉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在網路上公開罵他「恐嚇性侵」、「妨害風化、恐嚇勒索」,更指他偷拍、散布性愛影片、利用偷拍影片恐嚇女性、霸凌拒絕展示生殖器的男同學,甚至提及賣淫維生、下海男妓等,非法利用個資損害名譽權、隱私權等,求償訴訟律師費、列印費、通勤費等10萬元、工作損失40萬元、精神慰撫金50萬元,共計求償100萬元。

刑事部分,丘沁偉認罪但未和解取得原諒,法院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民事部分,丘則在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陳述。

法院認定,丘沁偉經刑事庭以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 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以此認為楊男所言真實,丘在網路上言論,足以使楊男難堪,品行、德性、人特評價等受貶損,且刑事庭的卷證資料中,無法認定丘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另賣淫為生等涉及私領域,非可受公評的公共議題。

丘沁偉辱罵台北市前議員楊實秋兒子楊澤祖,法院判賠30萬元。圖/本報資料照片

法官認為,求償律師費等費用無理由、工作損失費用則因無法判斷公司營收有無增減及原因,難認與侵權行為有因果關係。丘侵害楊的名譽權、隱私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審酌學經歷、接案維生、月入約4萬元,50萬精神慰撫金過高,應賠償30萬元。

恐嚇 馬來西亞 賣淫

延伸閱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