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爸告新北市府請求國家賠償1元 法院判他敗訴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柯毓庭/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中和2歲男童「恩恩」去年確診新冠肺炎身亡,恩恩爸質疑救護車延遲送醫81分鐘而無法挽回兒子的生命,向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消防局及衛生局提國家賠償訴訟,請求賠償1元,新北地方法院今判恩恩爸敗訴,新北市府等機關免賠,可上訴。

2歲男童恩恩去年4月14日因新冠肺炎重症送醫,治療後仍宣告不治;恩恩爸質疑救護車延誤送醫,整整延誤81分鐘,並四處尋求真相,他提告新北市長侯友宜等人過失致死罪嫌,檢方處分不起訴。

恩恩爸認為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消防局、衛生局機關怠忽職守,申請國家賠償卻被駁回,他去年11月4日到新北地院遞狀提出國家賠償訴訟,指摘新北市府、消防局、衛生局等單位有過失,要求連帶賠償1元。

恩恩爸提告時數度哽咽,稱他只想知道救護車延誤81分鐘的真相為何,無法接受新北市府找不出完整物證、人證向他說明,且事發至今侯友宜私底下沒有任何關懷。

律師當時指出,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要求,消防單位搶救時必須「同時」聯繫衛生單位確認收治院所,但新北市府自行修改指引,變成衛生單位沒有找到收治院所前,消防單位不能出車,此是造成恩恩送醫延宕很重要的原因。

律師表示,新北市府沒有建置消防單位與衛生單位的即時聯絡,「消防局聯絡衛生局只能像素人一樣打外線電話慢慢轉接」,新北市府在過程中有嚴重疏失,必須負國家賠償責任。

恩恩爸。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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