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前議長郭信良涉索賄千萬收押 向高分院抗告遭駁回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市前議長、現任議員郭信良遭檢舉,指在安南區佃西自辦重劃區案中向業者藉勢藉端索賄1千餘萬元,經檢方搜索約談到案,台南地院認為郭信良涉犯貪汙重罪且有串滅證之虞,裁押禁見。郭不服抗告,台南高分院下午駁回抗告。

台南地院指出,經法官訊問後,郭雖否認犯行,惟由卷內共犯及相關證人的供述、證述,佐以扣案證物資料,堪認郭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中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及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疑重大。

台南地院認為,郭知悉行賄者遭搜索後,與其他共犯或相關證人間,有頻繁聯繫共犯,事後更有偽造證據或刪除對話紀錄的行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

合議庭表示,郭所涉罪嫌,均係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郭又矢口否認犯罪,且為免遭查獲而與共犯勾串證詞之虞,檢察官也指出目前因郭與共犯間的分工情節尚有必要再釐清,郭若未羈押,可能為脫免罪責而有相當理由認有勾串共犯,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

因此,為使後續偵查程序順利進行,有羈押被告的原因及必要,所以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郭提起抗告仍否認涉有貪汙等罪嫌,並主張並無羈押的必要。然經審查卷內全部證據,認為郭確實涉有檢察官所指貪汙罪嫌,且其嫌疑已至重大的程度又均屬重罪,郭與共犯行為,又有勾串共犯或滅證之虞,為免證詞遭汙染、證物遭偽造、變造或滅失,及為詳細查明釐清郭與共犯間之分工情節與涉案程度,確有保全被告及證物的必要。

合議庭認為,原審據以裁定羈押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並無不當或違誤,抗告駁回。

台南市前議長郭信良涉索賄千萬元遭台南地院晚間裁押禁見,不服抗告。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 貪汙 郭信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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