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營建署官員 4官商聲押禁見

聯合報 記者蔣永佑/台北報導
營建署道路工程組長張之明(圖)被控收受立委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賄賂,護航特定...

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組長張之明被控於前年和去年間,接受立委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賄賂及喝花酒,護航特定廠商通過營建署光電、道路改善工程審查及市區道路整修軟體服務標案;檢調前天搜索約談十二人,檢方訊後昨依貪汙罪聲押禁見張之明、張騰龍等四名官商。

同案聲押包括廠商陳登來、江俊昇。營建署課長詹家欣五十萬元交保,廠商黃良凱、莊惟傑各三十萬元交保。檢調在張騰龍所經營的力大生技國際公司內,查扣到一筆近六百萬元現金,懷疑是用來行賄張之明或其他公務員的贓款。

營建署道路工程組長張之明被控收受立委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圖)賄賂,護航特定...

張騰龍、張之明偵訊時否認犯罪,但部分廠商坦承行賄,加上張之明一名黃姓女友人,被檢調掌握替張之明經手不少金流與禮物,且黃女應訊時也交代部分案情,因此行收賄事證明確。

檢調研判,平時主業是水產養殖的張騰龍,利用立委辦公室執行長身分穿針引線,替急於通過營建署審查的縣市政府工程得標廠商與張之明等公務員牽線,使得特定廠商順利通過有關雲林縣光電及縣市道路改善工程審查,以及營建署道路工程組負責的各縣市市區道路整修軟體標案,張之明藉此收賄數百萬元,並接受喝花酒招待。

各縣市政府接受中央補助的公共工程中,部分標案因為具有特殊專業性,即便得標後,原始設計或規劃案仍需經過營建署依工程專案予以審查,通過才能開工,讓身為營建署一級主管,負責道路工程的張之明有可乘之機。

檢調另懷疑,張騰龍牽線的道路改善工程、市區道路整修軟體服務,都與張之明業務有關,但光電部分是位於雲林海濱一處陸上太陽能光電場,涉及的專業明顯與道路工程不同。

由於該處光電場位於海岸線旁的陸地,無論地質、地基、抗潮汐和海水霧氣的能力、太陽能板規格,都有一定的國家規範,甚至連雲林縣政府都有縣內太陽能光電設施自治條例,因此張騰龍若插手光電類標案,不排除有光電專業領域的公務員涉入,將深入追查幕後有無大咖。

公務員 雲林 收賄 贓款 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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