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苦命小兄弟遭父母凌虐1癱1死 狠父先重判8年10月

聯合報 記者林保光/即時報導

做網拍生意的吳姓男子受不了1歲的兒子吵鬧,去年連續凌虐兒子,以塑膠棍打兒子頭部,致兒子腦癱昏迷,高雄地方法院依重傷害罪,判吳8年10月徒刑。

吳姓男子(23歲)被羈押前,妻子賴姓女子(20歲)又懷孕,今年5月產下男嬰,沒想到不料6月18日男嬰被送去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但到院前已經死亡,檢方相驗出有新舊傷,男嬰也疑遭凌虐,將賴女和後來同居的另名吳姓男子聲押獲准,案由橋檢偵查中。

高雄地院判決指出,吳姓男子(23歲)經營網路買賣,作息不穩定,與妻子賴姓女子(20歲)2021年生下兒子後,去年8月起,在高雄市新興區住處,不滿兒子摔東西、哭鬧,影響他休息,每每周拿塑膠棍鞭打兒子,遇兒子大聲尖叫,情緒失控,還會打兒子頭部。

直到去年11月10日,吳姓男子再抽打兒子,致兒子顱內出血、顱骨骨折、頭部軀幹四肢多處瘀傷昏迷,夫妻將兒子送高醫急救,醫護人員才發現小孩疑遭凌虐,通報高雄市社會局了解,社會局才請警方查辦全案。吳被羈押查辦,再經延押後,承認打兒子。

直到今年2月,醫院評估男童狀況,認為腦傷造成左側偏癱、全面性發展遲緩,需持續接受物理、職能及語言治療,後續可能造成失能,需長期臥床、生活無法自理等長期後遺症。

高雄地方法院將凌虐1歲兒子的吳姓男子,依重傷害判8年10月徒刑。記者林保光/攝影

合議庭認為,男童毫無自我保護及說話能力,以哭鬧表達情緒是常態自然反應,吳身為父親,不思耐心教養,僅因兒子哭鬧,便長達3個多月每周持塑膠棍毆打男童,造成重傷害,符合凌虐定義,依重傷害罪判刑。全案可上訴。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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