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畫家侯翠杏逛SOGO遭電線絆倒自己也有責 獲賠金額幾乎砍半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知名抽象畫家侯翠杏5年前到SOGO百貨逛街時,被櫃位間鋪設的臨時電線絆倒,全身是傷,膝蓋半月板斷裂,開刀治療;她認為SOGO百貨有疏失,提告求償739萬餘元。台灣高等法院今判SOGO、施工的員工黃琬珍連帶賠償95萬2855元,另外SOGO還要再賠懲罰性違約金95萬2854元,董事長黃晴雯則不用賠償。

高院民事庭指出,依一般大眾合理期待,百貨公司應是老幼皆宜的購物環境,走道應保持平坦、無障礙,避免消費者採購時發生危險。

74歲的侯翠杏是東和鋼鐵創辦人之一侯政廷之女,她早期曾隨台灣前輩畫家李石樵學素描、隨呂基正學水彩與寫生、傅狷夫習水墨、許深洲學膠彩、傅宗堯學篆刻;之後拜師台灣抽象與室內設計先鋒顏雲連,學習油畫、蛋彩、粉彩與膠彩長達8年。1973年起移居美國,1976年進入奧克拉荷馬州州立大學攻讀環境藝術碩士,1979年進入加州史丹福大學藝術研究所博士班深造。旅美多年之後,1981年回到台灣任教,半世紀來創作不綴,在台灣抽象藝術史上占一席之地。

侯翠杏2018年9月20日到SOGO忠孝館逛街,因現場增設櫃位,地板上鋪設臨時電源線,她被絆倒顏面流血,緊急送醫急救,膝蓋也因此半月板破裂,動手術治療後需長期復健。

她認為SOGO百貨疏於警示臨時鋪設的電源線,固定用的膠帶和地板同色系,難以注意,且SOGO沒有誠意道歉彌補,提告請求SOGO、黃晴雯、黃琬珍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懲罰性賠償金等,共計739萬6958元。

一審認為SOGO百貨確實有疏失,判SOGO、黃晴雯等人連帶賠償183萬4037元,另SOGO百貨需再負擔一倍的懲罰性賠償金,也就是183萬4037元,共計366萬8074元。

一審判決後,雙方皆上訴。高院民事庭認為黃琬珍的設置不論有無包覆壓條或固定,都增加了行人不慎踢絆的風險,且現場沒有明顯警告標示,對事故發生有過失責任,因此黃女、SOGO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而被告黃晴雯雖是公司負責人,但對臨時電源線並無直接監督之權,毋庸賠償。

畫家侯翠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高院統計,侯翠杏的醫療費為41萬402元、交通費2萬7865元、將來醫療費28萬7千元、取消預定旅遊行程的損失有17萬5441元,審酌雙方身份地位、經濟、資產狀況後,認為精神慰撫金可請求100萬元。不過,侯翠杏也有未注意行進間前方的過失,過失比例有五成,因此只能請求黃女、SOGO連帶賠償95萬2855元本息,且為對SOGO嚇阻、影響同業,侯翠杏可以請求損害額0.5倍的懲罰性賠償金,總獲賠金額為190萬5709元,比起一審獲賠金額大減。

SOGO 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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