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選舉向名媛周轉1500萬迄今 法官判立委鄭正鈐還錢

聯合報 記者黃羿馨/新竹即時報導
法官判決鄭正鈐必須如數償還鍾女1500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國民黨立委鄭正鈐2017年為了選舉、周轉,以支票借款方式,向台中商界名媛鐘家蔆陸續調款1500萬元,鐘女後來討債未果,憤而向新竹地方法院提告,法官判決鄭正鈐必須如數償還。

鐘女主張,她透過友人介紹認識鄭正鈐,鄭正鈐因為選舉、周轉等原因,以支票借款方式向她借錢,她從2017到2018年起以匯款、當面給付現金等方式,共借款1500萬元給他,鄭正鈐開立兩張面額500萬元、一張300萬元與一張200萬元,共計4張支票給她作為依據。

鐘女控訴,鄭正鈐曾口頭承諾願意給付每月利息20萬元,並陸續簽發票載金額各為20萬元的本票共計10張,總額200萬元作為支付借款利息的保證,但她從2021年1月起催告鄭正鈐還款,但他迄今仍未還錢。

鄭正鈐則主張,借貸關係應由雙方舉證,鐘女提出的支票有塗改發票日期並簽名,並非他本人所為,而票據背後的原因是源於鐘女所涉及違反銀行法吸金犯行。

不過法官依據鐘女所提的4張支票、雙方Line對話紀錄及匯款單6張等證據資料,認定兩人曾親自見面會談借款金額、期限、利息等事項,認定雙方確有消費借貸關係,因此判鄭正鈐應返還鐘女1500萬元。

鄭正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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