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明上路 陳建仁:強化尊嚴與同理

聯合報 記者蔣永佑/台北即時報導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明天即將上路,行政院長陳建仁今出席法務部「『新法迎馨 引領馨生』-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啟航宣導活動」時指出,這次修正採聯合國「犯罪與權力濫用被害人之司法基本原則宣言」及歐盟「犯罪被害人權利、支援及保護最低標準指令」的精神,由以往的補償、保護提升為強調對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尊嚴、同理,是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制的重要里程碑。

今天陪同陳建仁出席的,還包括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政務委員羅秉成、法務部長蔡清祥、犯保協會董事長張斗輝、檢察總長邢泰釗,及立委湯蕙禎、謝衣鳳、李貴敏、王婉諭委員,和民間犯保聯盟召集人林永頌等民團體代表。

陳建仁指出,2017年在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針對「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作出多項決議,為回應社會各界期待,行政團隊提出了「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今年終於修正通過更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陳建仁表示,從近年來國內多項重大矚目案件的發生,例如太魯閣號事故、高雄城中城火燒案、八仙塵暴等案例可知,犯罪事件發生後,被害人及家屬身心受創,其需求相當多元,涉及層面相當廣,包括法律協助、心理輔導、身心治療、經濟支持等,都需要中央與地方,政府與民間共同合作。

因此,這次修法特別提升層級,由行政院督導整體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成效,也明訂跨部會權責與建構服務網絡,未來行政院相關部會將摒除本位主義,同心協力,共同為犯罪被害人,提供全方位的資源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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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仁說,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後,將強化以家庭為中心的個案服務,以生態系統的觀點,補充重傷被害人的長照需求,減輕家屬照顧負擔。透過政府的長照制度或連結民間資源,建立服務網絡。同時為緩解經濟困境,根本性調整補償金規定及定位,加速審議效率並減少二度傷害,務求補償從優、審議從速、程序從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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