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槍殺藥腳棄屍防風林 一審判17年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男子林文宗疑不滿吳姓藥腳供出他涉販毒,去年10月29日邀杜姓男子駕車,搭載林、吳及謝姓男子談判,林、吳口角後,林持槍對吳開2槍斃命,棄屍在安南區北汕尾防風林,林、謝及杜3人均認罪,林也與死者家屬和解。台南地院今宣判,林文宗犯殺人等罪應執行17年,杜、謝犯遺棄屍體罪分判10、8月。

台南地院上午宣判,林文宗在押未出庭聽判,林文宗犯持可非制式手槍及子彈罪處5年2月及罰金15萬元,殺人罪13年、遺棄屍體罪1年,應執行17年。

吳父認為,林已承認犯錯,事情已經發生了,追究也沒有多大意義,希望他能誠實面對,也希望法官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他說,兒子死了不能復生,「給他一次機會,不要再糾纏下去」。

審判長詢問林等人量刑意見,「都是毒品害的」謝長嘆,他實在不知道要說什麼,林、吳兩人都不是壞人,現在他需要照顧雙腿遭截肢的老母親,6年來飽受煎熬,每次都想打「1965」,如果他要去關,老母親不知道怎麼辦?杜也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56歲林因販毒罪被判16年,現入監服刑。林與死者家屬以50萬元和解,他當庭向吳父鞠躬道歉,「拍謝,我不對,請你原諒我!」。他表示,當下一時氣憤才動手,事後很後悔才自殘,想一命還一命,他知道錯了,現存一線希望,能有機會陪陪孫子和前妻。

檢察官認為,林犯案不值得同情,死者在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後一個月動手,犯案動機並非受到死者要脅,而是單純借錢。且林投案不適宜用自首減刑,林事後滅證且串供,3人自述在丟槍時,當下看到警方已在現場附近拉起封鎖線,擔心被發現才向警方投案,同時3人將屍體遺棄在防風林放任野狗啃食,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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