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不滿遭爆「黏」保時捷男 告週刊求償敗訴確定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雞排妹」鄭采勻不滿精鏡傳媒報導她黏上有女友的「保時捷男」,稱對方還陪她去整形診所、飯店休息,提民事訴訟求償60萬元,被台北地方法院駁回。雞排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再判她敗訴。

鄭女2022年11月2日在臉書上宣布與日本籍醫生Akira結婚。

精鏡傳媒2021年7月報導雞排妹和大10歲的「保時捷男」在一起,對方除了陪她去整形診所,還一起去五星級飯店,且經查「保時捷男」實際上有女朋友,使雞排妹新戀情遇到亂流。

雞排妹在一審開庭時爆哭,表示精鏡傳媒報導讓外界以為她是第三者,她不光是就新聞事件,而是為了新聞暴力而發聲,她以前沒有那麼多資源和勇氣,但開庭她親自出席,就是希望能替自己做點什麼,只要結果順利,一切都不會白費。

她說,精鏡傳媒雖認為報導沒有產生影響,但她列出網友「夠雞掰去給狗x」、「x女人」、「垃圾母豬」、「明目張膽的妓女」等留言,主張報導對她造成傷害;精鏡傳媒報導當天,爆料者有向她道歉,精鏡傳媒卻未平衡,且出刊之前沒有充分查證。

精鏡傳媒委任律師則指出,雞排妹是公眾人物,就隱私權部分應有所退讓,精鏡傳媒的照片也顯示是在公開場合拍攝的,報導內容也未影射雞排妹是第三者,認為無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北院認為,新聞採訪為提供新聞報導內容所不可或缺的資訊蒐集、查證行為,受新聞自由保障,至於跟追行為是否無正當理由,須視跟追者有無合理化跟追行為的事由而定,從此來看,報導雖妨害了雞排妹的隱私權、肖像權,但依法益權衡原則及比例原則,公眾人物的隱私權、肖像權相較於新聞自由應有所退讓。

雞排妹主張精鏡傳媒違反個資法,應依民法規定負損害賠償之責,北院不認同,判免賠。她不服氣,上訴高院。

高院認為,雞排妹是公眾人物,2021年4月間透過媒體透露與交往男友分手,同年7月3日又說取消原訂結婚計畫,對於結婚議題自願曝光,社會大眾也對相關報導好奇。而精鏡傳媒接獲雞排妹與男性友人前往香格里拉台北遠東國際大飯店的消息,派遣記者前往該地拍攝、製作系列報導,採訪具新聞價值,且拍攝手法並非緊迫跟追,肖像權、隱私權受干擾程度依社會通念非不能容忍。

「雞排妹」鄭采勻不滿精鏡傳媒報導她黏上有女友的「保時捷男」,稱對方還陪她去整形診...

高院指出,記者跟追所攝得的影像、報導具正當合理性,且報導中的影像並不是個資法第6條第1項規定的特種個人資料,雞排妹請求賠償無理。本件不得上訴。

隱私權 結婚 保時捷 雞排妹

延伸閱讀

留言